「秋冬防疫專案」12月1日上路 進出八大類場所應戴口罩
▲12月1日起啓動秋冬防疫專案,民衆進入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需戴口罩。(圖/花蓮衛生局提供,下同)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佈,自12月1日起啓動秋冬防疫專案,分爲社區防疫、邊境檢疫、醫療應變三大方向,請民衆進入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需戴口罩。
考量秋冬時期除COVID-19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爲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花蓮縣衛生局呼籲,請鄉親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秋冬防疫政策」,請民衆進入「醫療照護、大衆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持續上升,鄉親仍應持續提高警覺。在外活動時,若無法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的社交距離,應確實佩戴口罩,至餐廳或攤販用餐時,可挑選有適當用餐距離、隔板,及提供套餐的店家,並配合業者執行實名制、體溫監測等防疫作業。由於八大類場所屬公衆使用且多爲密閉空間,長時間且近距離可能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且目前適逢流感流行季節,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仍是: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共同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 朱家祥局長進一步呼籲,防疫是大家的事,感謝每一位堅守崗位的醫護夥伴,以及所有配合防疫工作的鄉親。花蓮縣各社區健保藥局及13鄉鎮市衛生所皆有充足的口罩供貨,請花蓮鄉親踊躍前往購買。
另爲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僞造文書罪之刑責。
另自國外返國後應落實14天居家檢疫,如出現疑似症狀,請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服務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衆運輸工具;就醫時,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史及接觸史,以供及時診斷通報。
若鄉親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防疫專線1922或防疫專線03-8226975洽詢。相關資訊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