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動法修法刪「準備」二字 立委:國防部應明白界定
國防部公告修正《動員法》,引起各界高度熱議。圖爲國軍演習。(示意圖,中時資料照,鄭任南攝)
國防部日前公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並更名爲「全民防衛動員法」,引發爭議,民衆黨立委張其祿表示,此次把名稱中的「準備」拿掉,並擬加強、加大戰時全民防衛動員時管制的幅度及強度。
國防部說明指出,爲達成「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任務目的,增訂動員實施階段組織與權責及任務、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及罰則等規定,並因應新增動員事項需求及保持各部會動員分工任務彈性,適時調整動員所需方案。
草案新增動員實施階段,總統爲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國防大政方針,或爲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得依憲法爲必要處置,併爲因應國防需要發佈緊急命令,規定動員事項,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對於修法內容,張其祿認爲有許多內容值得討論;他舉例,第16條規範校園青年戰時的準備和參與,關係未役青年權利義務,相關措施爲何?是否恰當?都值得商榷。
張其祿質疑,戰時緊急命令發佈後進入緊急管制階段,但在此之前的準備階段,如何認定?是否容易空白授權政府管制?範疇在哪?政府都須更清楚界定及說明。
張其祿指出,全動法遭質疑管制媒體惹議,其中有許多模糊地帶和授權疑慮,政府應具體說明清楚,戰時、緊急情況下對新聞從業人員的管制範疇,以及如何界定與管理,不要和人民打模糊戰。
張其祿表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要修正爲「全民防衛動員法」,從草案看來仍有許多爭議,國防部應把諸多情況釐清和界定清楚,不要讓國人及此法涉及的人員有「空白授權」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