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案!一地通報打擊“職業閉店人”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10月22日召開新聞通氣會,聯合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通報打擊職業閉店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
據瞭解,今年以來,“職業閉店人”參與預付式經營企業閉店逃債、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職業閉店人”一般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尋找目標企業,評估企業負債情況,按照負債總額收取一定比例佣金,以私下協商、秘密協議等方式操作,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變更、減資、破產清算等程序,幫助面臨經營困境的預付式經營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一些“職業閉店人”通常會在閉店前,以店慶等名義組織促銷吸引消費者預付費用,“職業閉店人”主導的閉店行爲也導致員工薪資被拖欠、消費者預付費用無法退還,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衝擊了社會信用體系,給人民羣衆造成經濟損失。
按照“堅決打擊職業閉店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的要求,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統籌推進預付費治理工作,在公安等部門支持下,通過健全事前風險預警、事中部門聯動、事後打擊懲戒的工作機制,形成對閉店企業、“職業閉店人”、揹債中介、揹債人羣體全鏈條高壓打擊,着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經公安部門前期覈查取證,發現存在北京小蕃茄教育諮詢有限公司(“藝術傘”)、北京木翼創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木藝藝術”)2家藝術培訓機構涉嫌職業閉店。接到公安部門移轉線索後,市場監管部門立即對2家閉店企業及3家涉案揹債中介機構、2名閉店人立案調查,查處虛假登記、協助虛假登記等違法行爲,罰沒款合計65.58萬元,辦成打擊“職業閉店人”全國首案,取得突破性進展。
案件辦理情況:
案件一:“藝術傘”系列案件
經查,北京超萊國際商務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萊國際”)、四川順立傑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順立傑”)、創企未來(北京)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企未來”)3家中介機構爲經營不善的教培機構“藝術傘”提供閉店服務。上述中介機構通過招募“揹債人”賈某作爲“掛名”法定代表人、遞交虛假登記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爲“藝術傘”代辦取得公司變更登記。
上述行爲經查實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一是對閉店企業“藝術傘”構成提交虛假登記材料取得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罰款10萬元。
二是對3家中介機構爲閉店企業提供收費服務、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開展代辦取得公司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超萊國際”沒收違法所得9300元,頂格罰款10萬元;對“四川順立傑”沒收違法所得1.88萬元,頂格罰款10萬元;對“創企未來”沒收違法所得700元,罰款2萬元。
案件二:“木藝藝術”系列案件
經查,韓某(個人)爲經營不善的教育培訓機構“木藝藝術”提供閉店服務,通過招募張某作爲“掛名”法人、股東、遞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爲“木藝藝術”代辦取得公司變更登記(備案)。
經覈查認定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一是對閉店企業“木藝藝術”遞交虛假登記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罰款18萬元。
二是對韓某、張某遞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開展代辦取得公司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爲進行分別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韓某沒收違法所得6萬元,罰款5萬元;對張某沒收違法所得7000元,罰款1萬元。
市場監管部門同步撤銷了“藝術傘”“木藝藝術”虛假變更登記事項,將閉店鏈條中韓某、張某、賈某等9名自然人認定爲虛假登記直接責任人,自虛假市場主體登記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提示預付式經營企業:
一是要嚴格落實《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依法、合規發行預付卡;
二是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
三是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繼續履行義務或者退還沒有消費的預付款餘額。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市民:在預付式消費時,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合同或留存消費憑據,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做到科學理性消費,提高防範風險的意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