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會新金委員會召集人 吳仁杰:多管齊下 排除權證降稅疑慮
券商公會新金委員會召集人 吳仁杰
爲促進權證市場發展,券商公會積極推行權證避險降稅過關,對於外界關注如何區隔避險及非避險股票,除了自營與權證避險專戶的戶號有明顯不同外,加上券商本身有風險控管,也會提供資料給證交所等單位進行查覈,透過內外控管機制「多管齊下」,權證避險專戶根本就不可能會發生租稅漏洞。
近年權證發行檔數達3、4萬檔,發行商積極維持市場流通性與造市責任,不過由於權證避險交易稅率過高,導致近十年光避險稅費負擔就佔整體淨利30~40%,就券商經營而言,權證已是相當辛苦的業務,期盼權證避險降稅能儘快通過。
對於應如何避免有非避險股票被列入避險專戶,現行券商的權證避險股票已設有避險專戶進行歸戶控管,可以知道權證避險股票與數量,提供內部控制及外部查覈,與自營專戶戶號也有明顯區隔.此外,還有四點可以加強控管。
第一、避險專戶內的股票買賣皆能對應到所發行權證避險專戶內持有的股票皆能對應到所發行權證,舉例來說,券商發行臺積電權證,僅能買入臺積電股票避險,不能買入非臺積電的股票進行避險,對於券商風險管理而言,也不會願意承擔兩檔股票表現不一的基差風險。且證交所、櫃買中心也會清查避險專戶買賣紀錄,不會有非權證標的股票買賣適用優惠稅率的情況。
第二、券商持有權證發行標的的股票,是爲了風險管理目的,其應避險數量、超缺避規定由各發行券商依內部風險管理規範自行控管,券商每月會提供「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表」給證交所、櫃買中心及國稅局,也可以根據相關需求配合格式調整。
第三、在權證存續期間內,發行券商的自營帳戶與避險專戶部位,依現行法令是不能相互轉撥,且自營帳戶及避險專戶撥轉都要透過集保系統進行,撥轉紀錄會留有軌跡,容易查覈,經得起外界檢驗。
第四、券商在權證避險專戶內的股票交易及數量已規劃增訂內部控管標準規範,由稽覈部門進行例行性及不定期檢查,加強權證避險股票交易管控措施,落實執行且留存紀錄,搭配證交所、櫃買中心相關主管單位外部查覈,有效區隔避險股票及非避險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