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宗國民法官案終宣判!他得不到就殺男同學判無期
全臺首件國民法官案由臺中地院本週起密集審理5天,公訴檢察官以被告黃紹綸愛慕東海大學同校施姓男同學,但「得不到就殺掉他」依殺人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黃的辯護人主張黃有亞斯伯格自閉症,僅構成過失致死罪,建議判最重5年;合議庭今依殺人罪,判黃紹綸無期徒刑,可上訴。
臺中地院今上午9點30分開始評議,預計11點30分宣判,合議庭依殺人罪判處黃無期徒刑。
全案起因於,黃姓男子(22歲)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因愛慕同校、介紹他進直銷公司的施姓男子,黃向施表白遭拒,去年10月20日躲在施租屋處,涉嫌持刀刺死對方。
臺中地檢署今年1月4日依殺人、侵入住宅罪嫌起訴黃,1月5日送審系屬臺中地院,成爲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後全臺第一起案件。中院抽籤由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唐中興承審,中檢派出檢察官張凱傑、陳隆翔及黃芝瑋蒞庭,黃男由律師李宣毅、黃致豪及林陟爾爲其辯護。
中院開庭期間,檢辯攻防激烈,光是準備程序就開7次以上,雙方就預斷、送鑑定爭論不休,辯方更是聲請刪減檢方起訴書、聲請法官迴避但均被駁回,本週五起審理時,檢辯頻繁異議也讓流程更加繁冗。
中院昨開庭,公訴檢察官黃芝瑋科刑辯論開頭就以「得不到,就殺掉」做黃男犯行的定論,主張他雖自首,但犯後清洗兇刀、換衣服,落網一再辯稱「不小心」,種種掩飾行爲,認爲他就算自首有不應予以減刑。
黃芝瑋說,黃男有計劃殺人,手段兇殘,被羈押在看守所一再違規,曾要其他收容人幫他打手槍、尿牀不清理,犯後態度不佳,應予加重。且黃在鑑定時談及賠償、估計自己刑度10至15年,還說「刑期長短要看律師功力」,對自身刑期相當在意。
黃芝瑋表示,鑑定以黃具自閉症類羣障礙症,有長期監禁治療必要,建請合議庭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律師李宣毅表示,黃男國小起出現人際關係問題多次受輔導,大學也有憂鬱傾向,且根據諮商形容他對於遇到友誼就像抓到浮木一樣,對於人際關係才常起衝突。
李宣毅也請合議庭思考,司法權要如何面對最高價值生命權的逝去,黃經鑑定有亞斯伯格自閉症、憂鬱性疾患,應爲身心障礙者,認爲黃有受治療、迴歸社會可能。
李也建議,若以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應量處黃最重5年徒刑;若以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應依刑法第62條自首、第19條辨識能力降低,2度減刑,並施以監護,或考量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審判長唐中興最後問黃男有無其他話講陳述,黃僅簡短說了句「我對我的行爲很抱歉,接下來我保持緘默。」
黃紹綸(中)愛慕同校施姓男同學表白遭拒,13刀砍死對方,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