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上櫃公司至遲112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櫃買中心2日表示,爲配合金管會發布之公司治理藍圖3.0之規劃,強化董事會職能以提升企業永續價值修正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全體上櫃公司至遲應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櫃買中心說明,上櫃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0億元以上但未達100億元者及金融業主管機關規定者,已於110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本次增訂實收資本額未達20億元且非屬金融業之上櫃公司應於112年6月30日前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請各上櫃公司能及早準備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