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頭硬了!酒駕累犯狂飆撞傷2警 竟反控「警闖紅燈」

苗栗地院經審理,最終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示意圖,非當事照 / shutterstock)

苗栗市一名林姓男子於2018年間因酒駕遭判3月徒刑,未料其死性不改,今年6月再度酒駕上路。林男駕駛途中遇員警上前攔查,竟狂踩油門心虛逃逸,與警車發生追撞事故,釀2名員警受傷。事後,林男反控警方闖紅燈,導致車禍當下並無任何反應機會。苗栗地院經審理,最終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判決書,林男曾於2018年間因酒駕被判3月徒刑。時隔四年,林男今年6月13日近晚間10時許,死性不改再次酒駕上路,行經苗栗縣頭份市銀河路、日新街口時因右轉未打方向燈,員警爲此上前攔查,未料其心虛之下竟開車逃逸。

雙方追趕中,林男車身不慎與警車發生碰撞,致2名員警受傷。經警對其施以酒測後,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2毫克,最終證實其酒駕行爲。

林男對於酒駕一事坦承不諱,卻始終辯稱當下車禍發生時,他是綠燈正常路權使用人,對方雖爲警車,卻仍闖紅燈,2名員警並未依法正常鳴笛行駛。林男也強調,他當時是經過路口才發現右方有車,但已無法完全停下,更沒有任何反應機會。

苗栗地院審理時,認定林男觸犯刑法第185條,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至於其所聲請鑑定之駕車行爲有無過失與本案並無重要關係,也無調查證據之必要,因此應予駁回,最終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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