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提案修法 公務員月退依物價指數調整、繳付自提儲金免課稅 

▲銓敘部。(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銓敘部提案修法,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金或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適時調整,另外,公務員及政務官退休後轉私校任職,將「不停發月退金」,改採比例停發。草案待函送考試院通過後轉送立法院,預計下會期三讀。

銓敘部放送「大紅包」!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務人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公務員及政務官退休後轉私校任職,將「不停發月退金」,月退金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草案修訂,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當消費者物價指數達5%時,應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另定調整比率,或至少每4年檢討。

此外,對於公務員及政務官退休後轉任私校當「門神」,除可領月退俸外還能領取高薪遭疑「雙薪肥貓」,因此明訂不得領取退休金,不過大法官認定此條例違憲。

本次修法「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當政務人員退休後轉任有給職務者,將先暫停發給月退職酬勞金,日後退職提出相關證明後申覆後,再予恢復發給,並補發停發期間之月退金。

該草案增訂政務人員繳付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課稅,將可爲公務員和政務官節省不少稅金。銓敘部表示,相關草案已送考試院,預計通過後送立院審議,盼趕在下會期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