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桔園春商貿有限公司被罰款6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2日消息,泉州桔園春商貿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被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600元(600元)。
據公告內容,泉州桔園春商貿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款,對其進行了處罰,決定處以罰款600元(600元)。
泉州桔園春商貿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款,構成了違反廣告法的違規行爲。對此,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進行了處罰,處罰決定自2024年2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8月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