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男持刀狠砍雙和醫院3醫護辯「全忘了」 法官怒重判結果出爐

新北市洪姓確診男子前年情緒失控,在雙和醫院持刀砍傷3名護理師。(本報資料照片)

洪姓確診男子前年5月在新北市雙和醫院持刀砍傷3名護理師,其中受傷陳姓護理師受重傷且因此受到極大恐懼,需靠藥物才能入睡,但洪男犯後否認犯行,辯稱「全忘了」,最高法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等罪將洪男判刑9年4月定讞。

洪男在罹患新冠肺炎入住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期間,2021年5月31日上午,擅自走出病房尋找出口位置試圖離開,經施姓護理師攔阻並告知不能離開病房區域後,他竟持檳榔刀刺向側身面對自己之施姓護理師要害部位。

經施姓護理師呼喊求救後,蔡姓及陳姓護理師趕至現場出聲制止,洪男竟轉而持刀刺向蔡姓護理師,蔡姓護理師見狀往後閃避,因站立不穩倒地,遭被告持刀劃過上腹部後,扶起施姓護理師逃離。

洪男又持刀朝向未及逃走之陳姓護理師胸部刺擊,並在陳姓護理師抵擋攻擊,並嘗試奪刀未果而負傷倒地時,持刀刺擊倒臥之陳姓護理師腹部,並不斷表示「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陳姓護理師閃躲後仍受傷嚴重,並受有右手掌嚴重減損一肢機能之重傷害。

陳姓護理師出庭時哭訴經半年復健,但未來恐無法從事護理工作,且事發後還出現掉髮、失眠等症狀,需靠藥物才能入睡。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4月、5年6月及8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4月;犯傷害罪判刑7月,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