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打開電郵看到綠光照 妻哀求:我錯了...離婚後翻臉反告
▲男子拿妻子和其他男人的親密照提告求償勝訴,結果卻被妻子反控侵入電子郵件遭起訴。(示意圖/pixabay)
臺北林姓女子去年和黃姓國中好友久別重逢,雙方密集聯繫出遊,某天林女丈夫從林女的電子郵件中,看到林女和黃男親密牽手、靠肩照,頓時綠光罩頂,控告林女和黃男侵害配偶權,林女哀求撤告「我錯了」、「不想我媽知道」,最後仍離婚收場還要賠錢,林女一怒之下反控丈夫無故侵入電郵,臺北地檢署28日起訴林女的丈夫。
根據法院判決,林女在2000年和丈夫結婚,2019年間,透過臉書和國中時期的好友黃男取得聯繫,雙方因工作性質相近,密集聯繫,甚至相約出遊,林女還去黃男家中,幫黃男的女兒慶生,林女丈夫發現林女經常性在外過夜,或是半夜訪友,早就懷疑妻子外遇,某天翻看手機,發現黃男寄了大量和林女出遊照片,憤而訴請和林女離婚,並要林女和黃男賠償80萬元。
▲法院認爲照片內容與男女朋友互動無異,判綠帽夫可獲賠配偶權受損4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院審理過程中,林女和丈夫達成協議離婚,法官認爲,這些照片中,不乏林女和黃男牽手、頭部倚靠肩膀、緊密依偎等,和一般男女朋友相同的親密動作,雖然沒有裸露或其他可證明有發生性行爲的照片,但已經侵害了林女丈夫的配偶權,考量3人收入等情況後,判決林女和黃男要連帶賠償4萬元。
而林女雖然在訴訟過程中,一再向丈夫表示「我錯了」、「不想我媽知道」、「我對不起你」,希望丈夫能撤告,但得知丈夫心意已決後,林女決定反控丈夫無故侵入她的電子郵件,以非法方式取得這些親密照片。
▲綠帽夫因爲無故侵入妻子電子郵件遭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雖然林女丈夫聲稱,本來就知道林女的電郵帳密,且他是爲了找出配偶權遭侵害的證據,從林女手機直接進入電郵APP,並非無故、非法入侵,也一度獲得處分不起訴,但全案經高檢署再議發回,檢察官從林女的電郵登入紀錄,發現林女丈夫是用自己手機,另外輸入帳密進入林女電郵,且即使獲得林女提供帳密,也不代表獲得授權可無限制的隨意瀏覽他人信件隱私,因此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林女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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