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早餐店老闆娘 借300萬遭拒反罵「奶下垂技術差」

人夫偷吃巷口早餐老闆娘,欲借300萬遭拒反罵女方「奶下垂技術差」。(中時資料庫)

一名呂姓人夫與住家附近早餐店老闆娘暗私下產生戀情,2人多次前往女老闆家中發生關係,還私下約定先各自離婚後要共結連理,雙方還將此偷情計劃命名爲「脫肥計劃」,事後女老闆強依約離婚,結果陳女離了婚,呂男卻翻臉不認,還藉機向陳女要求借300萬要給妻子小孩贍養費,但女老闆認爲遭欺騙而拒絕,人夫卻反過來翻臉痛罵他「奶下垂」,正宮在雙方鬧翻後才知姦情,立刻向女老闆提告,高等法院判女老闆須賠10萬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記載,人夫於106年6月間新北市中和經營早餐店而結識,兩人以男女朋友自居,互稱親愛的、寶貝老公,並互相承諾與原配偶離婚後再與對方結婚。還多次在女方住處發生性行爲,正宮得知後精神大受打擊,當丈夫提出離婚要求時還一度企圖尋短,病情加劇爲「憂鬱症」,所受精神痛苦極爲重大。

法官審理時,查出人夫於108年4月7日以通訊軟體固對女老闆表示「每次去妳們家你都要愛愛,然後又聽妳在那邊看我老婆FB罵我老婆」、「我都被妳逼了x妳這個女人那麼多次了,你還跟我裝不熟,老女人還不敢承認自己愛逼我x妳」、「爲了不讓我家人受到妳的恐嚇脅迫,我只能勉強跟一個奶下垂技術又差的老女人愛愛」。

女方則辯稱,男方要她辦理離婚,然後她也會辦離婚,後來就傳訊息說他已經談離婚了,自己因爲看到男方真的行動,所以立刻去辦理了離婚。男方曾發過毒誓內容是說他跟老婆會保持不親不抱不做愛,若違反其中一項,則家破人亡,全家死光。而且從106年開始要忍耐等他,我們兩人把脫離各自婚姻的計劃取了一個名字,叫做「脫肥」。

法官認爲,兩人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來往情誼,並逾越社交分際,堪認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並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元配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女老闆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應賠償1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