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與小三親暱照成鐵證 4天3夜旅遊多花40萬
發現丈夫與小三出遊的親暱合照,女子憤而提告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是夫妻,不料,小萱卻發現阿國與女子歡歡(化名)約會,還前往中南部旅遊,拍了許多親密的照片,2人互動極爲親暱,小萱不滿2人婚外情的行爲,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法益,造成精神莫大痛苦,憤而向法院訴請歡歡賠償60萬元。
法院審理,本案之前,小萱與阿國已以20萬元成立調解。歡歡則是坦承有與阿國一同前往中南部旅遊,就小萱主張侵害配偶權之情事,她並無意見,並願意賠償10萬元。
法官考量,歡歡明知阿國是有配偶之人,竟仍以曖昧言語對話或互動、往來,以此方式維持親密男女情感關係,顯然超逾一般社交行爲之不正常往來,而非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
法官審酌,小萱因歡歡之行爲,不法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人格法益,導致小萱精神受有相當之痛苦。法官認,小萱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爲適當。依民法第280條前段規定,小萱與阿國工同發生婚外情,應平均分擔損害賠償,因此小萱得請求之慰撫金,2人應各分擔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