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抓包妻外遇已婚大學講師 她還辯是「類精神醫療處置」

一名人夫找徵信社調查妻子,發現在大學擔任行政人員的妻子,外遇已婚大學講師,除了在公開場合像熱戀般男女,摟抱接吻、互相餵食,還3度上摩鐵。去年人夫直接衝到摩鐵對質,並提告求償200萬元,士林地法院判人夫獲賠60萬。

人夫主張,他和前妻結婚8年育有1女,去年4月尚未離婚,當時與妻子發生口角後,妻子住在大學宿舍不回家,他至學校找人發現妻子在講師辦公室。隨後他委由徵信社調查。妻子、講師明知當時妻子尚未離婚,卻在去年5月間在公開場合牽手、摟抱、接吻、互相餵食,還三度共赴摩鐵,宛如熱戀男女。去年6月間他在摩鐵對質2人,妻子就不再回家。他去年9月與妻子調解離婚,認爲2人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200萬元。

被告2人主張,去年4月底人夫已和妻子分居、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人夫已無意維繫婚姻生活美滿,且徵信社長期、不斷跟監,取得影像是爲了提起訴訟,而非維繫婚姻關係,影像侵害隱私權無證據能力;講師的所爲是類精神醫療處置,並無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講師並不知道人夫未辦理登記離婚。

法官認爲,本案影像爲街道、校區、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合拍攝的公開活動,且無證據證明人夫委託徵信業者用電子設備隨時掌握行蹤,難認過度侵害隱私,取得影像截圖畫面部分,尚符比例原則。縱使雙方感情有破綻,發生相關影像時間點在婚姻關係仍存續期間,認定被告構成侵權,「類精神醫療處置」爲臨訟杜撰飾詞,洵無可採,講師未能證明誤認人夫和妻子已辦妥離婚,全案判講師等2人應連帶給付人夫60萬元。可上訴。

外遇示意圖。圖/ingimage

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