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注脂「仿真雪花牛」 7/1起未標示最高可罰300萬
食藥署表示,7月1日起若注脂肉未明確進行標示,將可依法開罰最高300萬,標示不實者可罰到400萬。(陳人齊攝)
許多饕客熱愛的雪花牛、霜降牛,爲讓肉品保持美觀,都會注入油脂製造油脂天然均勻分佈的樣貌。食藥署今天公告,這類注脂肉品今年7月1日起將於外包裝清楚標示注脂,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等警語,否則最高可依食安法開罰300萬元。
食藥署今天公告「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將注脂肉定義爲以畜肉爲原料,經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之產品,要求具稅籍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將來販售注脂肉產品時,應清楚於外包裝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等警語。
食藥署解釋,注脂肉大多用於牛肉,依照食安法第22條規定,業者應清楚揭露產品內容物爲何,若加入牛油就必須標示牛油,加入豬油就必須標示豬油,但這僅限零售及食品販賣業者,並未規範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要清楚標示。
食藥署表示,業者未依上述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另,呼籲消費者選用時,應確認是否爲注脂肉食品,食用時應注意或要求充分烹調至熟食,以確保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