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常進出小王同住處辯「切磋廚藝」 法官不信判她賠12萬
人妻常進出小王同住處辯「切磋廚藝」,法官不信判她賠12萬。(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今年2月至4月多次和陳姓男子進出住處,兩人還共乘機車、十指緊扣外出吃飯,小美丈夫發現妻子行爲有異後拍照蒐證提告,連帶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時,小美和陳男都表示2人在房子裡是「切磋廚藝」,陳男更否認知悉小美已婚,法官不相信僅是「切磋廚藝」,但相信陳男不知林女已婚,僅判小美須賠償12萬元,陳男不須負連帶責任,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姓人夫主張:陳姓男子明知道妻子小美已婚,兩人還共乘機車進出陳男住處,甚至十指緊扣及共同出遊,逾越一般異性間正常社交程度之行爲,侵害配偶關係,因此怒告陳男與小美,要求兩人共同賠償100萬元。
但是小美開庭時辯稱,他和陳男僅是朋友,只因陳男對下廚有興趣,才邀請陳男共同品嚐美食,並於過馬路時牽手攙扶,屬一般正常交友行爲。自己也未曾告知男方已婚,他是無辜受到波及。而且而且她和丈夫婚姻生活不睦,長期受到丈夫言語或肢體霸凌。
陳男則表示,他和小美是爬山時認識,受到對方邀請共同研究廚藝。因自己年歲較大,體力不佳,小美基於好意均會攙扶伊,並無曖昧之情。他曾詢問小美有無配偶,但都未獲得正面迴應。
法官認爲,陳男與小美均爲有配偶之人,於一般異性交往過程理應保留適當距離,但兩人卻有十指交扣、親密挽手或單獨進出男方住處等行爲,顯然兩人逾越普通朋友關係之往來舉止,相當明確。
法官更薄處,兩人辯稱同處一室是「切磋廚藝」不足可取,但認同陳男不知小美還有婚姻關係,小美丈夫也無法舉證陳男知道太太和他還有婚姻關係,因此判小美賠償12萬元,陳男不須負連帶責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