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想分手遭糾纏 綠帽夫怒告男房仲侵害婚姻法益

小美去年10月嘗試結束與阿勇的關係,但遭對方糾纏,甚至需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男房仲阿勇(化名)因與有配偶的小美(化名)多次發生性行爲,被小美丈夫阿德(化名)控告侵害配偶權,一審判阿勇須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阿勇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法官認定其行爲確已嚴重侵害婚姻法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104年結婚,婚姻期間,阿勇明知小美爲已婚身分,仍於112年與其交往並多次發生性行爲。小美去年10月嘗試結束與阿勇的關係,但遭對方糾纏,甚至需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阿德指出,阿勇的行爲嚴重破壞其婚姻,導致自己身心俱疲,甚至罹患憂鬱症,遂求償精神損害賠償80萬元。一審法院判阿勇須賠40萬。

阿勇辯稱,對侵權行爲不持異議,但強調阿德已宥恕小美,免除其賠償責任,阿勇認爲自己應就小美分擔額應同,並主張慰撫金過高,請求減至20萬元。

二審法院指出,婚姻受憲法與法律保障,夫妻間應互負忠誠義務,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爲均屬違法。阿勇與小美的親密行爲超出正常社交範疇,不僅破壞阿德與小美的婚姻關係,更對阿德造成心理上的嚴重創傷。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案情,法官認定40萬元賠償金屬適當,駁回阿勇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