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維護 不應錯置在犯罪者
新總統就任前,憲法法庭將完成死刑存廢辯論。死刑畢竟是剝奪生命權,其制度存廢涉及法律及生命權嚴肅課題,在法理上的討論,立場不同、意見有異,但都應受尊重。
反對死刑者,大抵基於人道立場,認爲死刑是殘酷不人道的刑法,牴觸人性尊嚴,是一種授權過於空泛的國家權力;或死刑有不可回覆性,有誤判可能,不管爲了怎樣崇高的理念,都無權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基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考量,應完全禁止。
但國人普遍的觀念是「殺人償命」,每個待槍決的死刑犯都曾奪走幾條人命的前提事實,當有助於權衡;況且,我們的傳統文化相信嚴刑峻法可以嚇阻犯罪,讓良善國民得到保護。現下,社會安全網千瘡百孔,誰能爲被害人討回公理正義?倉促廢死恐雪上加霜,讓整個系統崩解,社會和全體國人得承擔後果。
每個人都想實實在在地活過他的一生,希望把日子過好。因此,死刑的存廢,無須精準作知識的批判乃至專家爭勝的論辯;在社會安全喪失基本秩序的現下,國人情感的走向不是說變就能變的。在文明發展到人人都相信並尊重任何人的生命價值不容無理剝奪時,纔有可能體認死刑的殘忍,朝向廢死而行。
也正因此,死刑存廢的複雜性非單純人權問題,要有整體性思考,現階段尚無廢除死刑的文化底蘊和社會風潮。大法官即便從超然高度思考問題,其決定亦恐難不會留給社會非議空間;更何況大法官的決定,本來就具有一種反多數民意的性格。人權保障及人性尊嚴的維護,應站在保護衆多善良人民身上,而不該錯置於少數犯罪者身上;如果死刑存在就會讓臺灣在國際社會的人權聲譽倒退,對於那些還在暗夜哭泣的受害家庭卻視若無睹,恐怕纔是人權倒退的根本。
期待這次憲法法庭理性辯論最後的共識,是開啓我們內在之光、用它洗淨雙眼,讓黑暗和負面情緒朝正面能量發展。當殺人等嚴重犯罪的發生趨近於零,達致「善治」社會時,廢除死刑自然也能成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