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遭騙2千元…男子小吃店消費後不滿 搶走2萬被判刑

範姓男子到基隆市1家小吃店消費時,與徐姓女子發生消費糾紛,認爲徐女騙走他的2000元。事後見徐女在路旁講電話,將她打到無法抗拒,搜刮她揹包內約2萬元後,又踹徐女數腳才離去。基隆地防法院審理後,依強盜罪判刑5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範男今年7月21日晚間,先與徐姓女子因陪酒唱歌費用發生糾紛,認爲遭徐女騙走2000元。同晚9點42分走出店外,看見徐女蹲坐路旁講電話,與人有說有笑,一時氣憤對她拳打腳踹,並在徐女不能抗拒下,強取徐女的揹包翻找 財物。

範男先拿走徐女揹包內小皮包中的現金300元,再撕開放在揹包內的紅包袋,裡面裝有2萬元,全數放進褲子左側口袋後,將揹包丟至地上,再次踢踹徐女才離去。

徐女被攻擊後,出現頭痛、胸痛、頭暈目眩、噁心伴有嘔吐等傷害報案。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查出40多歲範男涉案,偵詢後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強盜罪嫌起訴範男。

範男在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都承認犯案,法官查出供述與徐女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當庭勘驗監視器攝得畫面、徐女診斷證明書與病歷資料及警方蒐證照片、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贓物領據,加上扣案遭撕毀紅包袋事證,認定範男暴行。

法官指出,範男僅因2000元金錢糾紛,即對徐女拳打腳踢,在她不能抗拒下強取揹包內現金,得手後又踢踹徐女,犯罪情節不輕。範男犯後未賠償徐女,僅當庭向徐女表達歉意,無從適用刑法減刑規定,依強盜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基隆市範姓男子在小吃店與徐女發生消費糾紛,將她打到無法抗拒後,蒐括揹包內現金2萬多元,被基隆地方法院依強盜罪判刑5年6月。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傑/翻攝

基隆市範姓男子在小吃店與徐女發生消費糾紛,將她打到無法抗拒後,蒐括揹包內現金2萬多元,被基隆地方法院依強盜罪判刑5年6月。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