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表態:不排除在釣魚臺「使用武器」 因應中國實施《海警法》
▲日本表態,允許在釣魚臺海域使用武器。(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中國海警局於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以下簡稱海警法),允許在釣魚臺海域 (日稱尖閣諸島,中稱釣魚島)海域使用武器,日本方面爲了因應相關情勢,海上保安廳長官奧島高弘17日在記者會上表態,「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遵循法律原則,不排除使用武器」。
根據日本媒體《共同社》報導,中國海警船在《海警法》施行後,不斷進入尖閣諸島的周邊海域。奧島表示,「迄今未見海警船的動向有大變化。將抱着緊張感,做到萬無一失」。
▲《海警法》已率先允許大陸海警船在釣魚臺動武。(圖/路透社)
《海上保安廳法》第20條就海上保安官的武器使用要件規定,適用《警察官職務執行法》第7條。該條規定,若有逮捕犯人和防止其逃跑等恰當理由,就可以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下使用武器等。
日本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還在同一天宣佈,統合幕僚長山崎幸二與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米利當天以視頻會議形式舉行了會談。
《共同社》指出,這是美國拜登政府上臺以來日美武官高層間的首次會談,日美雙方就有關海警法內容交換意見,日美雙方一致同意,爲了維持「自由開放的印度太平洋」,在該地區部署美軍至關重要,且有必要進一步加強日美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