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強IT巨頭網絡廣告監管:必須公開交易條件

中新經緯7月6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6日報道,日本政府5日發佈新規,要求在自家網絡搜索等服務中登載廣告的IT巨頭必須公開交易條件。對象爲在日銷售額10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49億元)以上的企業,最快今年秋季開始實施。繼網上商城和應用商店後,日本再次對IT巨頭加強監管,美國谷歌等或成爲對象。

報道提到,谷歌等提供搜索服務的“平臺企業”同時具備網絡廣告的登載和中介兩種功能,在市場上有着強大影響力。隨着IT巨頭的壟斷日益進展,確保交易透明度成爲了課題。

報道稱,若是爲登載廣告的網站運營方和廣告主提供中介服務,那麼在日銷售額達500億日元以上的企業將成爲公開對象。

報道提及,網絡廣告結構複雜,交易條件不易弄清楚。日本政府將要求成爲監管對象的IT巨頭公開“拒絕交易的判斷標準”“決定搜索和顯示順序的主要事項”“獲得和使用交易數據時的內容與條件”等。

據報道,日本政府在5日的內閣會議上敲定了政令修改,在敦促IT巨頭交易透明化的法律中追加網絡廣告領域。對象企業必須定期報告運用狀況,由政府公佈評估結果。若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則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處理。

報道提到,日本政府2021年4月開始,對國內流通總額3000億日元以上的網上商城、2000億日元以上的應用商店運用新法。此次把網絡廣告領域納入了該框架。

據共同社早前報道,2021年2月,日本《有關提高特定數字平臺透明性及公正性的法律》於施行。

2021年4月1日,日本經濟產業省把亞馬遜日本、谷歌、蘋果等三家美資公司以及樂天集團、雅虎兩家日本公司指定爲管制IT巨頭的新法的對象。4月27日,日本政府召開數字市場競爭會議,對管制網絡廣告的應有方式展開討論,並彙總了最終報告,核心內容是將網絡廣告追加到2月已施行的管制IT巨頭新法。其中要求完善旨在評估廣告效果的體制,公開關於違規行爲的信息,力圖確保作爲課題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中新經緯APP)

【編輯:王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