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券限額取消 明上路
臺股交易制度大變革!自6月29日起,取消投資人僅能在一家證券商最高融資8,000萬元、融券6,000萬元的限額限制,並同步取消投資人對上市單一證券最高融資券限額3,000萬元、上櫃單一證券2,000萬元的限制。
融資券限額的放寬措施可滿足投資人額度需求、增加操作的便利性,另亦有助於擴大證券商的業務發展。證交所表示,鬆綁融資融券限額後,個別客戶最高融資券限額將回歸由各證券商自行控管,以期在風險管理及客戶需求間取得衡平性。
因應融資券限額取消,證交所於6月15日發佈配套措施規範,包含增訂投資人開立信用交易帳戶授信額度總歸戶條件及證券商應自行訂定客戶的融資融券額度管理作業程序內容。
依現行規定,投資人開立信用交易達5戶以上時,證券商即須將投資人全市場的融資額度進行總歸戶後,檢視其財力證明及累積成交金額。
新制度上路後,除達5戶者須總歸戶外,如投資人開立第2戶信用交易帳戶起,申請的信用交易融資額度,加計前已開立信用帳戶所覈定的融資額度達3億元以上時,證券商亦須執行總歸戶機制,檢視客戶的財力證明及累積成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