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查手機?陸國安機關:只查嫌疑者

圖爲山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新華社)

大陸日前公佈規定,7月1日起執法人員將具備檢查電子裝置的權力,更傳出已有海關開始查驗旅客手機。對此,大陸國家安全機關再度出面「闢謠」,稱查驗對象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

大陸國家安全部4月公佈《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規定提到當地執法人員將被賦予檢查電子裝置的權力。

外媒此前報導,待規定生效後,到訪中國的遊客可能會被當地執法人員檢查手機或電腦等設備。報導更指深圳、上海海關已開始抽查入境旅客的手機或筆記型電腦。

中新網11日引述大陸國家安全機關幹警稱,間諜行爲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各國都通過立法予以嚴厲打擊。爲有效防範、制止、懲治間諜違法犯罪活動,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對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驗電子設備設施作出具體規範,兩個部門規章從執法程序上對此均有一系列嚴格限定。

大陸國家安全機關幹警稱,對於查驗電子設備設施,有「三個明確查驗」的嚴格規範。幹警表示,首先是查驗前提明確,必須是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在與反間諜工作無關的情況下,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不能私自隨意查驗。

其次是查驗對象明確,幹警稱,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比如對軍事禁區、涉密單位等進行偷拍的間諜行爲嫌疑人員。查驗對象不能是無關人員,更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

最後是查驗流程明確,幹警指出,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被查驗人或見證人在場;發現危害國家安全隱患的應責令整改,整改不能消除危害或者拒不整改的可依法查封扣押。特別是明確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必須立即查驗的,也應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