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化療體虛竟不疼惜 沒煮飯就飆罵!悲情女斷了家暴夫

乳癌化療體虛竟然不疼惜她,來不及煮飯就飆罵,悲情女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老公阿國(均化名)長期吸食強力膠、酗酒,常對她辱罵「三字經」並毆打,導致她經常受傷,因此聲請保護令獲准。不料,她罹患乳癌開刀後,化療期間身體虛弱,因此來不及煮飯,阿國就作勢毆打併咆哮辱罵,她嚇得不敢住家裡,因此分居2年多,後來搬回家也都是分房,希望訴請法院判準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所有財產、房地、保險、印章都被小萱拿走,1天僅給他5、60元,已經長達約20年,他有工作時,中午就在工作場所吃,晚餐就回家吃,但小萱竟然連1元都不給,就算是生病、腳痛時也都不給,他僅能向兒子拿錢。

小萱對他的態度是1個口令1個動作,而且都必須要遵守,家事都是他在處理,他希望能平分財產,讓他有穩定的生活;另外,賭博是與姊夫打麻將的休閒活動,吸毒則是國中時吸強力膠,現在已經戒掉,小萱曾送他到醫院,每次都要住3、4個月,總共被關了4 年。

法官考量,小萱因阿國所爲,需服用抗焦慮及安眠藥物等,且雙方已分房3、40年,可見阿國對小萱已無夫妻相互關愛之情,阿國讓小萱精神有不可忍受之痛苦,因而無從繼續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堪認小萱遭受不堪同居之虐待甚明。

阿國雖一再以小萱控制其經濟,無法自由使用財務,縱使認爲這是真實,也不得作爲虐待的正當合理事由。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1 項第3款,請求判準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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