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賺千萬願捐2百萬 信徒捐款後反悔控廟方詐欺 法院判無罪
彰化縣一間宮廟林姓、孫姓負責人跟信徒募捐建廟,呂姓信徒跟宮廟聖母許願若業績達千萬元,就要捐二百萬元,後來因遲未捐款,林女與孫男二人對呂信徒說,衆神對她很不滿,若未履行捐款,神明會處罰,財運會被鎖住,因此呂女前後共捐出222萬多元,但事後覺得被騙而提告詐欺,經彰化地檢署起訴,但彰化地方法院判處2人無罪,並駁回請求賠償之訴。
判決書指出,呂女2020年間經朋友介紹,到林姓負責人、孫姓問事老師主持的宮廟參拜,覺得有獲得庇佑,呂女因聽到二人談及宮廟打算另覓場地遷移,欠缺購地建廟資金,林與孫也告知呂女可向宮廟「聖母」許願,祈求聖母幫忙財運,若有較多收入即可捐款協助建廟。
呂女即向聖母參拜許願說若2021年的業績可達千萬元,她就捐出二百萬元協助建廟,並先捐出52萬多元,後來呂女的業績也有達近千萬元,但卻沒捐二百萬元,林女與孫男就跟呂女說,衆神對她很不滿意,很生氣,其自己說出來要捐200萬元就應該履行,否則神明會處罰,其財運也會被鎖住。
呂女即捐出170萬元,但二人告知呂女,因老師(孫男)車禍,需要龐大醫療費、生活費用等,會先挪用捐款做爲日常生活、車禍委任律師費、購車等費用,以後再補回,林女說,當時呂女也同意,並要他們把醫療費用、營養品等雜支單據留起來,並表示會再捐款補足200萬元。
不過呂女事後認爲,林女和孫男二人對她說若不依許願捐款,神明會生氣,會處罰讓她財運不佳、工作不順,她捐款後,錢又被二人挪用做爲日常生活支出,她向二人要索取捐款收據抵稅也未果,因此提告二人詐欺取財。
不過林女與孫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呂女自願捐款,他們沒有保證捐款神靈就會庇佑她事業賺錢,也否認有對呂女說神明對於捐款數額不滿意,若未捐足會施以處罰,財運不好的話,並稱要先挪用款項也有經呂女同意。
法官認爲,宗教、民俗信仰,即信者恆信,有超越理性與科學,被告等固有向告訴人言及應履行捐款,神明很生氣,會處罰,使其財運不佳等詞,然神明是否會施以處罰使告訴人財運不佳,縱使認系屬惡害告知,亦爲被告等所無法直接或間接予以支配掌握,難認其等該當刑法之恐嚇,因此以罪證不足,判處林女與孫男無罪。
而呂女也有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二人需返還詐騙的222萬多元,而她因被二人恐嚇「神明會處罰」,造成身心受創,每天需服用4顆安眠藥才能入睡,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共80萬元,共求償302萬多元,不過法官因判詐欺無罪,也駁回求償之訴,全案可上訴或再提民事訴訟。
彰化縣一間宮廟二名負責人因信徒許願要捐二百萬元,後來遲未捐款,二人即向信徒說神明會處罰,信徒後雖捐款,但也告宮廟負責人詐欺取財,彰化地方法院判無罪。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