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機關首長可政治任命 開民主倒車文官體制將崩毀?

▲未來若修法完成,包括警政署調查局等三級機關首長都可政治指派。(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新增三級機關涉及國家重大政務,其首長得列爲政務官,不再只有常務官,總數以25人爲限;另外,二級機關首長增加1人,政務職務總數以52人爲限。前警教授葉毓蘭怒批,完全是個惡法,開民主倒車,讓多年辛苦建立的文官體制即將崩毀。

修正草案中訂定,二級機關副首長改爲1到4人,其中必須要有1人爲常務職,也就是有國考資格公務員,但政治指派不能超過52人;至於三級機關若涉及國家重大政務,首長可以是政治指派或常務職,雙軌並行,但總數限制爲25人。

目前各部會下設各署、局、處等三級單位多達82個,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修法能讓三級機關用人更靈活,且有訂定上限,不會造成無限上綱的情形。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則批,重大文官改革卻用偷渡方式,根本是糟蹋文官體制、酬庸外界質疑是分官位、分贓也是理所當然。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廖國棟也指出,這樣修法會讓文官體制崩潰,因此在全案三讀前,國民黨一定會拉下協商,不會任由民進黨破壞文官體制。葉毓蘭轟,臺灣解嚴後,情治機關尤其是警察,逐步完成法制化,就是希望能夠成爲人民的警察、國家的警察,不願再做當權者打壓異己工具

然而,葉毓蘭認爲,這個「惡法」如果修法完成,只會破壞建立已久的文官體制,完全是「大難臨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