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期間 臺灣波蘭首度完成受刑人移交
法務部國兩司檢察官林明誼(陳志賢攝)
法務部國兩司代理司長汪南均(陳志賢攝)
法務部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完成首件波蘭籍毒品案受刑人移交程序;法務部國兩司4日表示,截至目前爲止,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1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與1名波蘭籍受刑人分別返回母國繼續服刑,未來仍將在確保防疫優先前提下,積極推動國際合作。
負責這件移交外國受刑人案件的國兩司辦事檢察官林明誼,對於承辦歐洲司法互助事務,感受甚深。他說,辦司法互助的檢察官要懂國際合作之道,否則會被牽着鼻子走。
林明誼回憶,他當年承辦英商林克穎遣返案,心情隨着蘇格蘭法院的判決起伏,最終得知我方敗訴確定,在處理新聞稿時,他想起被害人家屬的心情,難過的不能自己,覺得對不起家屬的期待,忍不住流下淚來。
國兩司代理司長汪南均說,國際司法互助牽涉外交機密、偵查機密,辦理相關業務並不容易;林明誼手上曾完成5個國家的司法互助簽署,相當不容易。
法務部說,今年2月23日臺灣與波蘭的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正式生效,5月17日與波蘭司法部、波蘭臺北辦事處、外交部、駐波蘭代表處、桃園地方檢察署完成首件波蘭受刑人移交程序。
移交的波蘭籍受刑人,因運毒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被判刑9年,在監獄服刑4年後,他因語言不通,想返國服刑,因此在臺波合作協定完成簽署生效後,即提出申請移交回波蘭服刑,法務部召開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再核發遣送受刑人命令,交由桃園地檢署執行移交。
但因當時正值疫情嚴峻期間,爲確保相關防疫作爲滴水不漏。因此波蘭司法部指派3名警官抵臺執行接返受刑人任務,除須提供「登機時間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外,相關單位對於波蘭警官通關、專車接送、防疫旅館安排、核酸檢測等事宜多次沙盤推演,務使警官與一般旅客分流,並確保他們穿妥防護裝備、落實入境體溫檢測等防疫規範,過程相當辛苦。
該名波蘭籍受刑人由調查局人員在桃園國際機場移交波蘭警官,搭機返回波蘭,該受刑人也已於5月18日返抵波蘭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