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辯結 馬英九酸檢察官「非常規起訴」

前總統馬英九因「三中交易案」被依非常規交易等罪嫌起訴,臺北地院今開庭辯論,馬反酸檢察官對他「非常規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因「三中交易案」,遭臺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等罪嫌起訴。臺北地院今(10)日開庭辯論,馬英九強調自己沒有犯罪,反酸檢察官對他「非常規起訴」,讓他無法接受。

馬英九共分9大重點陳述,第一,他在2005年8月19日就任國民黨主席前後,公開宣示儘快處理國民黨黨產的決策,這符合國民黨的利益,並無不當。

第二,當時《廣電法》要求在12月26日前必須完成「黨政軍退出媒體」,經中投公司專業團隊評估,並經過他的同意後,決定以包裹方式出售華夏公司股權,這個決定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利益,檢察官卻稱本件交易無急迫性及必要性,違反「頂多罰款」,難道人民守法是錯的?這不像是國家司法人員該講的話,他無法茍同。

第三,政黨存在目的是執政、永續發展。公司經營目標是追求最大商業利潤,國民黨主席的職責與中投、光華公司董事的職責並不相同,甚至可能衝突,在合法前提下,他不能單純以追求最大利潤的公司董事心態來做國民黨主席,檢察官將他視爲中投、光華的實質董事,作爲本案論罪基礎,並不正確。

第四,本件許多交易細節,包括買賣條件、內部研擬、協商過程、文件往來、契約議定及執行等,他是看了法院卷證才知道的,檢察官拿這些當時他不知道、不瞭解的事情說他犯罪,他認爲不公平。

第五,檢察官指張哲琛一直有向他報告交易細節,但對於報告具體內容究竟爲何,檢察官並沒有詳實調查並說清楚,然後就說他犯罪,他無法接受。

第六,2005年12月24日中投與榮麗簽約後發生履約糾紛,他因忙於北市府及國民黨公務,無法事必躬親,但多次明確的要求交易必須合法,參與本案的相關人員都瞭解他的要求,並告知一切合法,都有當時的錄音可憑。

第七,當時中投、榮麗的會議中雙方各說各話、沒有共識,會議結束前他請雙方律師研擬兩造都能接受、可以解決的方案,何錯之有?當時他的原文是:「一定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基本上不違法、能夠走完的」,檢察官卻扭曲、限縮解釋他的語意爲「形式上合法」,無法接受。

第八,他與張榮發並無包裹出售舊黨部大樓、華廈大樓的協議,檢察官起訴書卻指他們協議以總價43億元打包出售給長榮集團,後又在補充理由書說分爲舊黨部23億元、華廈20億元辦理,所述前後不一,檢察官然沒有釐清犯罪事實。

第九,國民黨處理黨產是爲了向舊時代告別,建立新形象的開始,希望重新贏得政權及人民信賴,振衰起敝,這是黨主席的責任。他從政3、40年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從沒拿1毛錢黨產放進自己口袋,也沒收任何買家的錢,他在主席職務上盡忠職守,維護國民黨的利益,並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