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一審宣判 馬英九無罪 配合廣電法時限出售股權 法院應不得逕行介入商業決策
前總統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獲判無罪,馬英九昨透過辦公室表示,他感到非常欣慰。圖爲今年2月馬英九準備出庭應訊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三中案判決結果
喧騰多年的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黨產「三中案」,臺北地方法院審理3年多,認爲國民黨當年因《廣電法》限期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因而出售中影、中廣等「三中」股權,屬於商業決策,加上北檢查扣的大批會議錄音檔資料,與事實不盡相符,難認定是犯罪證據,檢察官舉證不足,27日判決馬英九與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等5人均無罪。
唯一被判有罪 蔡正元將提上訴
唯一判決有罪的是蔡正元,依業務侵佔罪判刑3年6月,另違《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2.8億餘元。蔡正元強調將提起上訴,「判決非常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合法,我會繼續上訴。」
北檢對馬英九獲判無罪,迴應「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再行審慎研議辦理」。據瞭解,北檢昨已在研商,傾向提起上訴。北檢目前仍針對馬英九遭告發國發院土地涉圖利案、富邦銀並北銀案兩件「他字案」進行偵辦,馬尚未自泥沼中脫身。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呼籲,北檢不要再把司法資源浪費在一生清廉、奉公守法的馬英九身上。
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爲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中廣、中視股權及舊黨部大樓。外界質疑交易案疑涉賤賣,特偵組一度介入偵辦,2014年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
歷經3年審理 認定檢方舉證不足
豈料,民進黨2016年再度執政,成立黨產會,並透過律師再度告發三中案,北檢重啓偵辦,搜索查扣大批錄音資料後,認定馬英九主導交易,並與張哲琛、汪海清以「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賤賣黨產,致國民黨損失72億餘元。2018年7月偵結三中案,依《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馬英九3人,並對馬求處重刑,當時就引發「一案兩查」的質疑聲浪。
臺北地院審判長鬍宗淦、受命法官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組成合議庭,歷經3年多審理,認定檢方舉證不足,昨判馬英九等5人無罪。
合議庭認爲,馬並非中投、光華公司董事,不具《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身分,加上勘驗檢方查扣200多個錄音檔後,發現馬在會議中談話,多屬抽象的原則性指示,且多次強調交易過程要「基本上不違法」,認定馬並無命令違法交易,造成檢方起訴的關鍵證據,反成爲馬獲判無罪的重要理由之一。
馬辦質疑政治追殺 法務部反駁
合議庭認爲,檢方未詳查馬英九等人錄音檔中發言的語意情境及內容真意,無法認定是犯罪證據。加上當年廣電法修正有時限因素,爲求處分媒體事業效率,中投公司出售「三中」股權,難認契約交易風險與利益之間已嚴重失衡,中投基於當年資訊做出判斷,法院應不得逕行介入商業決策。
馬英九昨透過辦公室表示,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馬辦指出,特偵組已於2014年8月以查無不法簽結三中案,新聞稿載明,「因當時中視股票在市場交易量很少,交易清淡,不可能賣到帳面價錢,當時賣主又因法律限制,急着脫手,因此中視股票買賣的價格,不構成賤賣。」北檢卻用拼貼、羅織、入人於罪方式,論述前後不一,只是想硬辦馬英九。
對於馬質疑北檢辦案「政治追殺」,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尊重法院判決,「這是刑事案件,不必用政治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