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抓錯人與特戰老兵互毆全被訴 法院挺這方逆轉「判無罪」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警員等人去年9月20日緝捕通緝犯,誤將54歲黃姓民衆認成通緝犯,雙方發生扭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翁員、黃男都有錯,依傷害罪起訴翁、黃2人,翁員另被起訴公然侮辱、強制等罪。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逆轉判黃男無罪,翁員則依傷害罪處5月徒刑、強制罪處10日拘役。(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警員等人去年9月20日緝捕通緝犯,誤將54歲黃姓民衆認成通緝犯,雙方發生扭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翁員、黃男都有錯,依傷害罪起訴翁、黃2人,翁員另被起訴公然侮辱、強制等罪。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逆轉判黃男無罪,翁員則依傷害罪處5月徒刑、強制罪處10日拘役。

檢方調查,翁員和江姓同事去年9月20日查捕李姓通緝犯,當天晚間發現李男的車輛停在三重區後竹圍街175巷附近,翁員便穿着便衣、騎機車在附近機動待命。

此時黃男步行經過,翁員誤以爲目標出現,上前以右手搭肩詢問是不是李男,黃男反抗,翁員誤認黃男就是通緝犯李男,動手逮捕,由於黃男在雙方拉扯時未表明身分,也沒離開或呼救,反而與翁員扭打,將翁員過肩摔在地上後,跨坐翁員身上猛揍。

翁員大聲求救,江員聞訊趕來支援,黃男轉而攻擊江員,最後2人呼叫支援警方、合力將黃制伏,翁員見黃男已無法反抗,仍揮拳毆打黃,還怒罵他三字經,又以辣椒水噴灑。

黃男被帶往派出所後,向翁員表示他不要到廁所沖洗眼睛,但翁員仍強制將其帶往廁所。檢方認爲,黃與翁扭打時未向警方表明身分、也沒呼喊求救,反而抓着警察打,依傷害罪起訴黃男。

另檢方認爲,翁員在黃男已被壓制、無力反抗時,仍對黃男揮拳、灑辣椒水還罵不雅字眼,並硬拖黃男進廁所,依傷害、公然侮辱與強制3罪起訴翁員,其餘警察因是依法值勤,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