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禁賽令非叛將條款 未經選秀跳槽處最高3年禁賽
▲SBL球團委員會頒佈跳槽其他聯盟者處以最高3年禁賽令,但強調非「叛將條款」。(圖/記者杜奕君攝)
SBL委員會14日發出聲明,在4隊代表簽名(璞園不表態未簽名)情況下,宣告經SBL球團委員會今決議,SBL所屬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不過包括籃協、SBL委員會都強調,這並非所謂「叛將條款」而是對於惡意挖角者作出相關處理辦法,保障聯賽權益。
SBL委員會召集人,也是九太董事長沈會承14日召開媒體茶敘,同時公佈經由臺啤、裕隆、臺銀、九太等4隊代表簽名之聲明正本,強調對於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
自稱已經知道會被網路輿論批判的沈會承,在現身時也特別戴上鋼盔、穿起防彈衣宣示破釜沈舟決心。沈會承透露,「SBL過去沒犯錯,只是不太積極,但現在我們開始積極了,球團必須開始動起來。」
沈會承強調,「過去SBL各球團之成立,都以非營利目的成立,今年5月作出決議,球員月薪薪資最高上限12萬之天花板條款廢除,希望在臺灣籃壇做出貢獻。」
包括中華籃協、SBL球團委員會也再度重申,此份聲明並非所謂「叛將條款」,而是希望在制度面對於聯賽做出一定程度保障,也希望外界多多體諒5支球團之立場。
▲SBL球團委員會召集人沈會承,今日戴上鋼盔、穿上防彈衣宣示決心。(圖/記者杜奕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