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自稱「停機」受不了 要OL穿泳衣當乾妹妹挨告

▲OL受不了色老闆不斷用言語性騷擾,說和老婆分房停機4年」等,離職並打官司要求賠償。(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一名沈姓負責人被控經常無故碰觸公司內衣OL的身體,還說要認OL當乾妹妹,要求OL穿性感泳衣供他欣賞。OL不滿向公司反應職場性騷擾後,沈男依舊我行我素,離職後到警申訴,並上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資遣費。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沈男需賠償OL10多萬元,資遣費部分需賠償5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沈姓男子爲一健康事業公司負責人,被控仗着與同事關係良好,經常無故碰觸OL的身體,又曾在非上班時間,假借教學游泳,要求OL穿性感泳衣供他觀賞,同時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給OL,表示欣賞OL的身材。更令OL無法忍受的是,沈男曾在辦公室裡,四下無人之際,向OL提起自己和老婆正分房睡覺,已經「停機4年」的私密話題,讓OL感到不知所措,但礙於自己是下屬的身分,只能隱忍。

不料,沈男變本加厲,傳訊息說要認OL爲乾妹妹,OL婉拒,也反應這樣的「熱情」讓她感到不舒服,但沈男卻惱羞成怒,OL於是先向公司反應沈男的性騷擾行爲,但沈男依舊故我,上班時間傳充滿性暗示的訊息,還指控她有被害妄想症、精神病等,另OL承受過大壓力,甚至失眠。

實在忍受不了,OL決定到轄區警局報案且離職,並上法院請求沈男應給付資遣費5萬5989元,因嚴重精神壓力而須看診的醫療費用71萬400元,精神撫慰金90萬元。

不過沈男反駁,自己從未對OL性騷擾,且與OL及其他同事都相處融洽,恐怕是自他提起要認乾妹妹後,發生誤會才導致嫌隙。且OL因爲公司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才挾怨報復。他曾不斷慰留OL,但OL辭意已決,他也只好允諾在OL找到下份工作前,可繼續待在公司,因此OL要求給付資遣費,並不合理

不過法官認爲,沈男不斷透過Line傳送OL「身材好腿很細外又聰明..」、「妳也太性感了害boss都差點流鼻血..」、「我想收你當我的小小乾妹妹..」等語,「分房停機4年」的說法也有對話紀錄爲證,綜觀言行,都是在對OL表達追求之意,暗示OL他有性方面的需求,逾越僱主和員工間的分際

且就在沈男表示想收OL當乾妹妹遭拒絕後,又傳了一段訊息「我很傷心你質疑我的品格把我看成是個色老頭..」等話語,足認沈男自知自己的行爲對OL造成不舒服的感覺,否則不會以「色老頭」自稱,因次判決公司應給付OL資遣費5萬多元,沈男需給付OL醫藥費2720元及精神撫慰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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