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超市偷拍裙底被嚇阻 3個月後對短褲妹「這」偷拍

新竹一名32歲張姓男子不法拍攝女性隱私影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32歲張姓男子因不法拍攝女性隱私影像,接連於某超市兩家分店對女性顧客進行偷拍,行徑猖狂,引發社會關注。檢方經過深入偵查,確認張男違法行爲,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新竹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及未遂部分則判處2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爲滿足個人私慾,於2023年7月17日下午4時許,在新竹市某超市分店,發現A女正在結帳排隊,竟蹲下身子,將行動電話悄悄伸入A女的裙底,試圖偷拍其大腿及內褲等隱私部位。這一不軌行徑隨即被旁人發現並大聲喝斥,張男當場被制止,未能得逞。

然而,張男並未因此收手,數月後再次犯案。2023年10月12日,下午1時許,張男來到新竹市某超市另一家分店,這回盯上了B女,見她彎腰選購冷凍商品,穿着短褲的她成爲張男的下手目標。張男再度蹲下,以手機對準B女的大腿及內褲進行偷拍。不過這次B女當場察覺,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店內監視器後,迅速鎖定並逮捕張男。

案發後,A女及B女陸續向新竹市警方報案。經檢方偵查,張男在兩起事件中的不法行爲均被監視器錄下,並有警方扣押的行動電話與其他相關證據作爲佐證。張男在偵查中已經坦承犯罪,檢方認爲其行爲構成刑法第319條之1規定的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與未遂罪,因此提起公訴。

法官指出,張男的犯罪行爲侵害他人性隱私,給兩名女性帶來難以抹去的陰影,嚴重破壞社會風俗,實屬不應。但考量張男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並在法院準備程式中向A女道歉,A女已表示接受,顯示張男有悔過之意。不過,B女則堅決不原諒張男,拒絕和解。

最終,法院依據張男所犯的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未遂部分則判處2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張男作案用的行動電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