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的辛普森病亡:當年衆多“鐵證”之下,他爲何能反敗爲勝?

2024年4月11日,辛普森去世的消息被報道出來,他是因癌症去世的,享年76歲。九十年代他涉嫌謀殺前妻,而且這個案件轟動全球。

還被多次拍攝成電影,廣泛傳播。

當年對於辛普森的審判,也被稱之爲《世紀大審判》。審判的結果我們都知道了,他被釋放了。那麼爲何在衆多“鐵證”的情況下,他會被釋放呢?

下面我們來回顧一下該案件。

辛普森是一名黑人,1947年7月17日,出生於美國舊金山。他的家裡有兄妹四人,他排行老三。在他童年時,他的家住在貧民窟裡。

那時候黑人的地位並不高,包括後來他涉嫌殺妻時,案件多次出現反轉,也是和他黑人的身份有關。即便是現在,黑人的地位依然不如白人。

更何況當年。

他的成名,和打橄欖球有關,就是因爲打橄欖球,讓他成爲了美國的體育巨星。

他從小就在跑步上很有天賦,被星探發掘後,他開始在橄欖球上發力。上大學期間,他就因爲在橄欖球上的天賦,屢刷國家記錄,成爲成績最好的選手。

很顯然這是未來的“明日之星”。

1970年前後,他開始進入國家隊效力,並且在1973年時,他成爲第一個在一個賽季中,持球衝刺超過2000碼的人。

並且獲得了年度最佳球員。

這一年他聲譽達到了他事業的頂點,辛普森成爲和喬丹一樣的體育明星。

1979年就在他事業最爲鼎盛的時期,他因病選擇退役了。由於在打橄欖球時,他積攢了很高的人氣,退役後找他拍廣告做宣傳的人絡繹不絕。

因此,他接了很多商業廣告,代言了很多產品。他還涉足影視業,當起了演員,還在體育頻道進行解說講解,一時風頭無二。

這讓他賺了個盆滿鉢滿。

也是在他退役這一年,他和第一任妻子離婚了,兩個人育有一兒一女。

他的第二任妻子叫可妮,兩個人早就認識了,他們1979年結婚,1992年協議離婚的。辛普森案件中,被殺害的妻子就是可妮。

當時是可妮是辛普森的前妻,案發1994年6月12日晚上11點35分。

起初是一個男子報警的,他發現可妮家門口前,流了大片的血跡,還躺着一男一女兩個人。

他趕緊報警了。

警察來到現場後,發現可妮腳上,手上很乾淨,沒有任何反抗的傷,她很像是突然遭受襲擊,被殺死的。

而且她應該想不到對方會對她痛下殺手。

不過,他身邊不遠處,有一個20多歲的小夥子,這個小夥子也死了。

小夥子手上有反抗傷。

通過了解得知,這個小夥子叫羅納德,25歲,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廳的服務生。他正在和可妮交往,兩個人處於熱戀當中。

羅納德之所以出現在可妮家門口,是因爲當晚可妮一家人外出就餐,她的媽媽把帽子忘在了餐廳裡,可妮就讓男友羅納德送過來。

警方推斷,兇手此次前來,就是想要殺害可妮的。只不過殺死可妮後,羅納德正好趕過來,他應該是目睹了一切,狹路相逢了。

兇手順便將他也給殺死了,兩個人在現場有過身體接觸。

羅納德身中很多刀,被傷到要害,流血過多而亡的。

警方在現場,還找到了一個黑色手套,這個手套上有血跡,血跡不是兩名死者的,應該是嫌疑人的。這個手套很重要,大家要記住,後面還會說到。

殺人兇手是誰?

可妮的姐姐懷疑,是辛普森乾的,而且她知道辛普森和可妮,兩個人存在矛盾。

她還說辛普森最終還是出手了。

警方趕到辛普森家裡,就在他的院子裡,發現有一輛車。警方在他的車上,發現了五處血跡斑點。而且這些血跡斑點,後來驗證都是辛普森的。

辛普森並沒有在家。

辛普森的女兒說,她的爸爸當晚去了芝加哥,第二天有一個重要的會議要參加。警方電話通知辛普森,他的前妻被殺了。

得知前妻被殺了,他還是很悲痛的,不敢相信這是真的。

警方讓他趕緊趕回來。

他們家的房子後面,有一條小路,這條小路上,警方又發現了一個黑色手套。正好和兇殺現場遺留的那一隻是一對。

只不過那只是左手,這一隻是右手上的。這隻手套上,不但有兩名遇害者的血跡,也有辛普森的。

很顯然這些證據,都指向了兇手是辛普森。

辛普森於第二天趕回來了,警方判斷他的左手受傷了,畢竟黑色手套上留下了不少他的血跡,通過檢查辛普森的左手,確實發現了傷口。

辛普森對此的解釋,就是得知前妻死亡後,他十分的悲痛。

他不小心打破了鏡子,導致手被劃破了。而對於車上的血跡,他也是說自己不小心弄傷了身體,把血留在車上了。

很顯然在證據面前,這些解釋顯得特別蒼白無力,他幾乎被定爲兇手了,並且要求他去自首。在警方調查案件期間,辛普森聘請了美國最知名的律師團隊-夢之隊。

夢之隊,還邀請了著名的華人神探李昌鈺。

李昌鈺一開始拒絕夢之隊了,不過在他們再三的邀請下,李昌鈺答應參與了。他提了一個條件,就是按照證據說話,發現什麼都會說出來。

並且不會偏袒兇手,夢之隊答應了。

警方通過辛普森的律師團隊,通知辛普森,讓他來自首。讓所有人沒想到的是,辛普森竟然坐着好哥們的車逃跑了。

他是畏罪潛逃嗎?

一場現場直播的大追捕,在美國上演。當時觀看電視直播的美國民衆,有8000多萬人,而當時美國人只有2.5億。

三分之一的人,見證了這場抓捕行動。

辛普森在逃亡無望的情況下,選擇了自首。並且在車上寫了三封信給家人,分別是給孩子,父母和愛人的。

他覺得自己是被冤枉的,而且在他逃亡之前,他就被抽過一次血了,證實了兇殺案現場第三人的血跡,就是他的。

種種證據,都證明他是兇手。

接下來就是那場世紀大審判了,在如此多的鐵證下,他是怎麼勝利的?

控方掌握了大量的證據,認爲辛普森肯定會被伏法的,他們還找到了辛普森家暴妻子可妮的大量證據,以及可妮的報警記錄及錄音。

其中可妮有說道這樣的一句話,辛普森會殺死我的。

而且辛普森和可妮離婚,也是妻子受不了他的家暴。可妮的姐姐坦言,離婚後辛普森不允許可妮交男友,還是對她進行控制。

而且多次找可妮的事情。

所以,當她聽說可妮被殺了,她就知道是辛普森乾的。可妮身上經常帶着各種傷,每一次被家暴,她都知道。

警方在辛普森家裡搜查時,還找到了一雙襪子,這雙襪子上就有辛普森和可妮兩個人的血跡。辛普森還被曝光出,在案發六個月前,他購買過一把匕首。

而那把匕首,正好和兩個死者身上的傷口吻合。

還有案發當晚送辛普森到機場的司機說,他當晚十點半左右,到了辛普森家附近,一開始敲門無人應。後來隱約看到一個人,進入辛普森家裡。

而那個身影看起來很像是辛普森。

等到幾分鐘後,他當晚十一點見到辛普森時,辛普森說自己睡過頭了,他當時還拎着4個袋子,其中有一個辛普森執意要自己拿。

後來證實辛普森到機場後,手裡只有3個袋子,第4個袋子不見了。

會不會裡面裝的是匕首呢?

再加上之前的黑色手套,車上的血跡,現場的血跡,以及他的畏罪潛逃,似乎都證明了,辛普森是殺人兇手,他也有殺人的動機。

但是最終爲何他被判了無罪呢?

只能說在辦案的過程中,警方犯了很多的錯誤。尤其是幾點致命的錯誤,導致他們有陷害辛普森的嫌疑。

前面我們說到過,辛普森是在命案發生的第二天回來的,回來後被抽過血。總共抽了8毫升的血。護士能夠證實,他們用了6.5毫升,剩下的1.5毫升,不翼而飛了。

更爲重要的是,這個叫丹尼斯的警官,他抽完辛普森的血後,拿着這一管血,到了兇殺案現場,而且在現場停留了長達8個小時的時間。

他還把辛普森的那管血,交給了別的手下,命案發生的第三天,才交給護士驗血的。

要知道這是大忌呀。

拿着嫌疑人的血,到了兇殺現場,若是把血滴一些到現場,是不是有栽贓的可能?

神探李昌鈺,還發現兇殺案現場,發現的辛普森的血,都是帶有添加劑的。而這種帶有添加劑的血,只有抽完嫌疑人的血,爲了方便保存,纔會故意放進添加劑的。

爲何會這樣呢?

關鍵是抽了辛普森的8毫升的血,有1.5毫升不翼而飛,沒人能解釋。

怎麼解釋這個現象?

一個經驗豐富的警察,會犯這種錯誤嗎?

再就是辛普森家裡發現的襪子,上面確實有辛普森和可妮的血跡斑點。但是,李昌鈺發現兩隻襪子上的血跡斑點,都是對稱的。

差不多都是在一個位置,血跡斑點的大小,也是對稱的。

若是當時這個襪子穿在嫌疑人腳上,想要留下這種對稱的血跡斑點,幾乎是不可能的。

除非是有人故意抹上去的。

還有就是一個叫福爾曼的警官,他是歧視黑人的,而且他一直稱呼黑人爲“黑gui”,並且多次發表言論說,最看不慣黑人開豪車,住豪宅。

對於這種說法,他是否認的。

不過,有一段錄音證實了,他確實歧視黑人,而且多次辱罵黑人。

那一段錄音,他總共41次提到“黑gui”這個詞,並且在1991年白人警察毆打一名黑人,引發的暴亂中,他做了僞證。

並且被判刑3年。

這個叫福爾曼的警官,就是發現辛普森家裡襪子上有血,黑色手套上有血的人。而這些都是極其容易造假栽贓的。

更重要的是,福爾曼做這一切的時候,並沒有拿到逮捕令,等於是這些證據的取得,都是不合法的,而且沒有第二人可以證明。

都是他一個人潛入辛普森家裡發現的。

所以這些對辦案有利的條件,因爲他們操作上的失誤,最終變成了不利。

至於說辛普森購買過刀子的事情,那是商家賣給媒體的一份情報,至於說這個情報是不是真的,就無從查起了。

畢竟刀子不見了。

還有那雙黑色手套,在法庭上讓辛普森戴過,很顯然這雙手套,極有可能不是他的,因爲他在戴手套的過程中,很難將手套戴在手上。

看直播的人,都是親眼見證的。這幅手套,對於他來說確實小了很多。據說這個手套,是他妻子買給他的。若是他的妻子給他買的,爲何要買一個小號的呢?

基於以上這些原因,1995年美國法院給出最終宣判,值得注意的是,辛普森案件的每一次審理,都是通過現場直播的形式,而且最終宣判這一天,全球差不多有一億人觀看現場直播。

結果宣佈他被無罪釋放了。

這個消息一經報道,美國黑人都在歡呼,白人都在譴責。

差點再次引起暴動。

不過,在後來的民事訴訟上,辛普森又被起訴了。

他在刑事上無罪,不代表他在民事上無罪。畢竟有大量證據,都是指向他的。民事上判決,讓他賠償受害人家屬3000多萬美元。

最終他宣告破產,只賠償了十分之一不到。

這就是該案件的大致情況,他很有可能就是殺人兇手,因爲除了他之外,找不到別的嫌疑人。但是,就是因爲警方的錯亂的辦案方式,讓他僥倖逃脫了。在後來他因爲搶劫被判刑33年,直到2021年纔出獄,期間有減刑。

如今又爆出他死亡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