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亮一疊佛經上訴求減刑 律師:國民法官庭辯完才寫的

男子陳昭坤與劉姓女子分手,見她返回同居處拿衣物,要求複合未成,阻止劉女離去;兩人爭執,陳拿菜刀砍殺劉女致死。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陳無期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陳主張有「自首」,並拿出一疊「佛經」欲證明悔意,求法官減刑,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爲「沒有調查必要性」。

檢方起訴指出,40多歲的陳昭坤與年長他1歲的劉女交往,兩人在基隆市安樂區租屋同居,因時常衝突,劉女提分手。劉女2023年7月9日離開兩人住處,7月12日下午1點多由顏姓、楊姓友人陪同,回到原租住處拿自己的衣物,她單獨上樓進屋。

陳力求劉女複合遭拒,氣得掐她脖子說「要死大家一起死」,並從廚房流理臺下方取出菜刀,砍殺劉女左後頸多刀,她當場死亡。

檢察官指陳昭坤只因無法忍受劉女分手,竟像屠夫一般猛砍劉女7刀致死,犯後至今未向死者家人道歉,沒悔悟之心,建請國民法官從重判處無期徒刑。

律師辯稱,陳是因爲自認「被最愛的人拋棄」才犯案,比起其他更兇殘的無差別殺人行爲,量處無期徒刑過重,請國民法官採中度量刑。

基院國民法官庭檢視檢辯雙方提出的證據資料,爲求周延,再命陳昭坤當庭模擬犯罪過程,還原犯罪事實全貌。國民法官庭認爲警方到場後多次喝令開門,他卻以「換衣服」爲由拖延,並清理血跡、將兇器放在廚房水槽滅證,雖然他坦承殺人,但始終不認爲有錯,將起因歸究於死者。

陳昭坤謊稱劉女曾罵他三字經,還說他想當場自殺,但從劉女被殺害至陳開門讓警察入內,時間長達10分鐘,若真想尋短,有充足時間無人可阻止,國民法官庭認爲他說謊。死者家屬則擔憂陳日後再犯案,加上陳經鑑定有邊緣性人格傾向,個性固執、情緒極端,一審判他無期徒刑。

高院今開庭時,陳對事實不爭執,但認爲構成自首要件,針對量刑上訴;因醫師鑑定陳暴力風險高,律師主張醫師的鑑定沒有證據能力。

陳昭坤的律師向高院聲請「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並說陳在「一審辯論終結後」有抄寫佛經,還當庭拿出一疊紙給法官看。

公訴檢察官指一審已經交代爲何沒有必要做「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二審更沒必要調查「抄佛經」。

法官再三向律師說明,經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上訴二審,國民法官法第92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95條規定須是事實認定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顯然影響判決才能撤銷,這纔是國民法官法的精神,希望律師再補陳聲請理由。

告訴代理人則批評陳昭坤沒有「自首」,警察到場時敲門,陳並無積極接受裁判之意,反而是拖延時間滅證,再加上現場已經「沒有聲音」,可合理發覺陳已實施家暴犯罪行爲。告代也認爲沒有必要再行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法官諭知9月18日續行準備程序。

男子陳昭坤拿菜刀砍死不願意複合的劉姓女友,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