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閃很大!留美工作爲由不回臺 41歲男子被法辦下場曝

41歲男子閃兵閃很大,留美工作爲由不回臺服兵役,送法辦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41歲男子阿國(化名)在2007以國外就學爲由,申請覈准出境,但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阿國應當返國當兵,經區公所通知並後續催告後,於2016年寄送徵兵檢查通知書到戶籍地址,由阿國母親簽收並轉知,但阿國仍以在美國工作爲由,拒不返國,迄今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案經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爲限」。

法官考量,阿國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之義務,他在經過覈准出境後,屆期竟滯留國外不歸,而未能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仍置之不理,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爲實屬不該。

法官審酌,阿國的犯罪動機與目的,以及阿國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