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沂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馬崑被開除黨籍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3月5日通報,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臨沂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馬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利;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家教不嚴;公器私用,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馬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