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區濫倒垃圾難逃電眼監控 林業署報警逮3人

林業署屏東分署透過攝影機,日前成功拍下在屏東山區濫倒垃圾民衆。(林業署提供)

林業署屏東分署透過攝影機,日前成功拍下在屏東山區濫倒垃圾民衆,並要求民衆自行清理。(林業署提供)

屏東瑪家鄉山間道路經常遭不肖人士濫倒廢棄物,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潮州工作站爲能遏止犯行,嘗試在污染熱點架設縮時攝影,進行24小時錄影監控,成功揪出2起濫倒廢棄物案件、並逮獲3人,已將蒐證資料提供警方追查,經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罰鍰,後續還需清理濫倒廢棄物,恢復環境整潔。

國有林地面積遼闊、地處偏僻,部分民衆因貪圖便利而心存僥倖,隨意將垃圾或事業廢棄物傾倒於荒僻的產業道路旁或山林中,不僅造成環境髒亂、水源污染,還令野生動物棲地受到破壞,後續的清理費用也是全民買單。

爲了揪出破壞環境的老鼠屎,屏東分署選定污染熱點,在隱密處架設縮時攝影全時監控,並從垃圾堆中找到可供指認的事證,最終循線找到違法丟棄垃圾的張姓、廖姓及李姓民衆,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並由環保局依法開罰。

林業署屏東分署表示,未來縮時攝影機將隨時轉移陣地,並持續與保安警察合作加強查緝,讓沒有公德心的民衆無機可乘。

屏東分署強調,於國有林地棄置廢棄物,已違反森林法第43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如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依法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廢棄物清理及造林覆育費用,亦由行爲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