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米條款 糧商執照將限制
山水米日前以低價進口米冒充臺灣米,糧商泉順也成爲60年來首度遭撤照糧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表示,《糧食管理法》修法後半年,將訂出糧商管理規則,未來糧商管理以工廠爲單位,一個地址只能申請一張糧商登記證,有重大違規立即撤銷,可避免糧商被撤證後,仍有其他張執照可繼續營業的情況。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審查《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禁止糧商將進口米與國產米混合包裝銷售,增訂糧商對於進口糧食和國產糧食應分開紀錄,具一定規模的糧食輸入或加工業者,應紀錄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以利追溯或追蹤查驗;妨礙拒絕稽查或未紀錄資料者處罰額度,從現行15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草案針對標示不實或攙僞假冒處罰額度、混合銷售、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等易生誤解的違規情形,由現行20萬元提高到400萬元,違規情節重大可立刻撤銷糧商執照。
立委提案多認爲400萬元仍無法遏止不肖糧商,應比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僞假冒重罰5000萬元,或比照《公平法》廣告不實重罰2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