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家公司被通報!物業公司、房地產…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發佈2024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的通知
晉建管函〔2024〕169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鄉)管理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執法局:
爲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指導、警示、教育作用,強化城管領域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決定發佈2024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
一、太原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行政處罰案
山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組織竣工驗收將其在萬柏林區開發的某項目10#樓(第1層至3層)工程擅自交付使用,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太原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40900元的行政處罰。
二、陽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陽泉市某體育場館管理有限公司盜用城市公共用水行政處罰案
陽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陽泉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移送的線索,經調查發現陽泉市某體育場館管理有限公司游泳館擅自盜用城市公共用水,其行爲違反了《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禁止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的規定。依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陽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陽泉市某體育場館管理有限公司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平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平定縣公安局某派出所建設項目未批先建行政處罰案
平定縣公安局某派出所建設項目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一款“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平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建設單位處以罰款54270元,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30000元;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建設單位負責人處以罰款2713.5元,對施工單位負責人處以罰款1500元。
四、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未採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行政處罰案
山西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長治市某項目施工場地未對裸露土方採取覆蓋措施,造成揚塵污染,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並採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築土方、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採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晉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隨意傾倒建築垃圾行政處罰案
晉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市民舉報,反映山西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爲建設停車場,將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填埋進某小區公共場地的人工景觀河中,其行爲違反了《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規定。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晉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山西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並作出警告,處以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2月6日
來源: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