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12月1日後購買住房的,可同時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12月11日,山西省臨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
文件要求,降低首付款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均爲20%;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爲15%。
提高貸款最高額度。貸款最高額度100萬元。對高層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現役軍人家庭、參與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上浮20%。
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標準。1、對於公積金裝修貸款及2014年12月31日前發放並在申請貸款前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不再計入公積金貸款次數。2、只將擬購房所在縣(市、區)的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次數作爲房屋套數認定標準。文件提出,擴大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範圍。繳存職工在2024年12月1日(含)以後購買住房時,可同時申請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