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取消太原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取消轉讓限制年限,取消普通住宅標準

據山西新聞網9月15日消息,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發佈關於印發《山西省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包括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取消各類商品住房轉讓限制年限,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支持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積極組織房地產促銷活動等17條措施;措施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若干措施》明確,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購買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需審覈購房人資格。

《若干措施》提出,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規定(有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即可轉讓,大力支持城鄉居民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各市政府可以因城施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

《若干措施》明確支持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活動。凡在同一設區城市範圍內具有出售自有存量住房,購買新房意願的羣衆,可享受“以舊換新”服務,優先鎖定新房房源,同步出售自有存量住房,提升置換效率、兜底置換風險。各市政府要搭建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購房家庭三方對接合作平臺,支持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合理降低費用,積極引導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支持購房家庭“以舊換新”。鼓勵支持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收購居民二手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安置週轉房。2025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對參與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繳存職工,新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適當上浮。

《若干措施》明確,積極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補償安置的,徵收人可將補償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自行購買統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內的商品房。房票實行實名制,房票持有人爲被徵收人;被徵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各市政府可給予一定的獎勵;被徵收人可使用房票爲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車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以下爲政策全文:

山西省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房地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適應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的新變化、人民羣衆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統籌住房存量和增量兩個關係,調整優化房地產市場政策,更好滿足城鄉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購買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需審覈購房人資格。

二、取消各類商品住房轉讓限制年限。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規定(有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即可轉讓,大力支持城鄉居民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

三、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各市政府可以因城施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

四、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公積金貸款,政府有關部門在出具住房套數認定證明時可給予覈減1套家庭住房套數,鼓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購買的第二套、第三套住房分別執行首套、二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及利率政策。

五、落實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對於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爲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爲不低於25%。全面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規定,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加大住房消費支持力度。

六、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爲20%,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不低於2.775%和3.325%。適當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對高層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現役軍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適當上浮。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低於80%的城市,繳存職工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取消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公積金繳存時間和賬戶餘額掛鉤限制。各城市根據資金結餘情況,可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貸”標準。擴大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範圍,繳存職工購買住房時,可同時申請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

七、支持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活動。凡在同一設區城市範圍內具有出售自有存量住房,購買新房意願的羣衆,可享受“以舊換新”服務,優先鎖定新房房源,同步出售自有存量住房,提升置換效率、兜底置換風險。各市政府要搭建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購房家庭三方對接合作平臺,支持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合理降低費用,積極引導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支持購房家庭“以舊換新”。鼓勵支持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收購居民二手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安置週轉房。2025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對參與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繳存職工,新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適當上浮。

八、積極組織房地產促銷活動。各市政府要充分發揮房地產行業協會、商會橋樑紐帶作用,積極組織房地產展銷會、房地產博覽會,每年度不少於2次,支持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結合自身情況,開展形式多樣的商品房促銷活動,通過採取團購折扣、送傢俱家電、送車位或車位折扣、減免物業費、減免不動產權證代辦費等優惠讓利措施,推動住房銷售與家裝、家電、傢俱、汽車等消費聯動,大力支持城鄉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積極探索地下空間出讓及相關配套政策,加快推進爲符合條件的商品房項目地下車位(車庫)辦理不動產登記,盤活地下停車位資產價值,促進商品房銷售。

九、推動非住宅去庫存與樓宇經濟協同高質量發展。各市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的意見》《山西省樓宇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在摸清市轄區(主城區)非住宅樓宇庫存底數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存量樓宇去庫存任務清單,制定並實施專項行動方案,切實把非住宅去庫存與樓宇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起來,多措並舉盤活非住宅樓宇資源,着力打造樓宇經濟發展新高地。

十、積極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補償安置的,徵收人可將補償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自行購買統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內的商品房。房票實行實名制,房票持有人爲被徵收人;被徵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各市政府可給予一定的獎勵;被徵收人可使用房票爲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車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房票票面金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符合條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請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持房票購買房屋,符合條件的可根據契稅政策有關規定享受減免。被徵收人及家庭滿足擁有一套本地住房的,允許房票轉讓一次;房票轉讓的,由徵收人在房票中記載受讓人信息。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縣政府研究制定。

十一、紮實推進保交房工作。各市政府要深入貫徹國務院保交房工作會議精神,強化統籌調度,壓實各方責任,堅決打贏保交房攻堅戰,切實維護購房羣衆合法權益。

十二、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各市政府要更好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推動符合要求的房地產項目進入“白名單”,獲得融資支持,保障項目正常施工和交付,切實維護購房羣衆合法權益。

十三、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各市政府要堅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統籌“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商業辦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規模、佈局和結構,完善對應商品住宅去化週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應調節機制。商品住宅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同時下大力氣盤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週期降至36個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週期在18個月(不含)至36個月之間的城市,要按照“盤活多少、供應多少”的原則,根據本年度內盤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包括竣工和收回)動態確定其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新出讓土地一律實施“淨地”出讓,出讓前政府完成土地收儲、補償安置等工作,並具備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將房地產等經營性用地納入網上交易範疇。

十四、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力度。庫存商品房數量多、去化週期長的市縣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保障性住房政策進一步擴圍到三四線城市和縣城,鄉鎮教師、醫生、民警及其他公職人員等也納入縣域保障範圍”的政策要求,充分發揮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效能,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和供給缺口的基礎上,“以需定購”組織地方國有企業視情適當收購一部分空置商品房現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進行配售或租賃,滿足工薪羣體剛性住房需求。

十五、大力支持高品質住房發展。各市政府要結合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的新變化、羣衆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加大改善性住房用地供應,完善周邊配套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大力發展高品質住房項目,按照國家和我省關於高品質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將居住區空間治理指標(建築高度、密度、間距、容積率、綠化率等)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方案審批內容,加強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加大教育、醫療等資源傾斜力度,支持引導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供應一批綠色、低碳、智能、安全的高品質住房、高品質社區,提升居住品質,滿足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六、維護房地產交易各方合法權益。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可以按照《關於開展新建商品房“帶押過戶”的通知》(晉自然資發〔2023〕37號)規定的業務流程,申請辦理新建商品房“帶押過戶”,保障房地產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和資產資金安全。

十七、有序推進房地產開發銷售模式轉變。各市政府要積極探索房地產開發銷售新模式,有序推進商品房預售改革,有力推動現房銷售試點。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協調聯動,優化業務辦理,逐步推動實現“交房即交證”(購房人在領取房屋鑰匙時同步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各市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調控自主權,根據房地產市場實際,研究出臺本地區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優化落實好各項房地產調控政策,強化供需雙向調節,加大政策解讀宣傳力度,切實穩定市場預期和羣衆消費信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省住建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審批服務管理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共同指導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工作。

本措施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到期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繼續或調整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新的規定,依照新規定執行。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