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周杰倫”代言“山寨冰紅茶”,噁心了誰 | 新京報快評
“山寨”傍名牌行爲對市場競爭的破壞性不容忽視。
▲涉事產品。圖/網絡截圖
文 | 柯錦雄
5月9日,#達利園迴應請山寨杰倫代言#話題衝上微博熱搜榜。這個話題“噁心”了達利園以及周杰倫,但實際受影響的還不止這些。
據報道,近日,有遼寧瀋陽的消費者在社交平臺上曬圖稱,其購買了一款名爲“亮贏”的冰紅茶飲料,其形象代言人“致敬”明星周杰倫,產品設計模仿康師傅冰紅茶,廣告宣傳傍央視品牌,甚至“亮贏”這個產品名稱也與某位歌星名字諧音,可謂傍名牌的極致。
“山寨周杰倫”代言“山寨冰紅茶”,其行爲涉嫌違反民法典、專利法、商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部法律。
比如,該款飲料包裝顯示,委託生產這款飲料的公司爲達利園飲品(遼寧)有限公司,而“達利園”屬於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標,該商標在飲料市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爲社會公衆所知悉。
根據《商標法》規定,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爲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衆的行爲,可能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樣被侵犯商標權的還有央視。該產品外包裝上標註爲“CCTV央視廣告品牌”。“CCTV”屬於央視持有的註冊商標,涉事企業如果要使用需要得到商標持有人的使用許可,未經許可則涉嫌侵犯央視的商標權。
報道中,涉事企業的一名負責人認爲其是“有手續的”,並且提供了一份央視廣告播出證明。證明顯示“(合作商)蓋州市信通飲品製造廠的亮贏品牌廣告,於2023年6、7月在CCTV7、CCTV17榮譽播出”。
但這份廣告播出證明,既證明不了央視授予了商標許可,同時也無法直接證明其確實曾在央視頻道播出過。如果廣告沒有在央視相應頻道有過播出,涉事企業以此對外宣傳,則可能涉嫌違反《廣告法》,屬於虛假廣告。
此外,涉事企業的冰紅茶產品設計,從外觀上看與康師傅冰紅茶存在相似性,可能涉及侵犯了康師傅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而涉事產品代言人,實際上是網紅“周口杰倫”,原名李非非。但其包裝圖上的肖像不僅與明星本人十分相似,代言人名稱更將“網紅”二字縮小,“口”字也不突出,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導,認爲代言人是該明星。
這種行爲已經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同樣也侵犯了明星個人的肖像權以及姓名權;如果該產品可能導致明星社會評價降低,也侵犯明星個人的名譽權。
從媒體調查來看,涉事企業傍名牌可能還不是第一回。今年4月,涉事企業就被天津一家飲料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爲由告上法庭。
更離譜的是,涉事企業針對網友稱其公司疑似“山寨”達利園,否認自己是山寨,甚至聲稱正在與律師聯繫,準備起訴,如此可謂視法律如兒戲。
“山寨”傍名牌行爲,對市場競爭的破壞性不容忽視。無論明星還是名牌,都是通過市場競爭構建了巨大的商業影響力,小部分企業試圖走捷徑,用旁門,無非是這種行爲有利可圖。
對此,儘管有多部法律規範,但部分企業仍有恃無恐,一個原因就在於違法成本低、收益高。對監管部門而言,對這類不正常的競爭行爲,應當加大查處力度,讓市場監管真正“長牙帶刺”。
與此同時,被侵權的企業或者個人,也可積極維權,不給這些“山寨品牌”“山寨明星”生存的空間,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撰稿 / 柯錦雄(律師)
編輯 / 柯銳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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