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廁所撿到LV錢包 他霸佔堅稱「是自己的」賠慘了

一名蘇姓男子將撿到的錢包占爲己有,遭到法院判罰1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蘇姓貨車司機2022年10月間開車行經高速公路,於新營服務區的廁所前空地撿到一隻LV皮夾,經失主報案找錢包,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被蘇男拿走,全案才曝光。臺南地院審結,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蘇男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男2022年10月22日晚間6時許駕駛營業用貨運曳引車進入新營服務區,下車前往廁所時,在廁所前方空地發現一隻LV錢包,蘇男發現錢包中有1萬1千元及多張信用卡,竟未將錢包送至警局,而是佔爲己有,直到錢包主人察覺遺失錢包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才查獲蘇男取走錢包,依法移送法辦。

蘇男接受偵訊時,坦承有在休息區廁所的空地前方撿到錢包,但稱那是自己掉落在地上的錢包,但檢察官比對錢包主人的證詞以及休息區的監視器畫面,發現畫面並未拍攝到蘇男身上有任何東西掉落,認爲蘇男所言只是爲了卸責,依犯刑法第337條侵佔遺失物罪嫌,將其提起公訴。

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蘇男的犯罪動機、手段、侵佔遺失物的價值、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及蘇男事後否認犯案,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依意圖爲自己不法所有,而侵佔遺失物,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天沒收犯罪所得1萬1千元、LV皮夾。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