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旬阿姨再婚後,想把87歲老母親趕出家門,“沒地方住讓國家解決”!

來源:上海新聞廣播

都說一家人沒有隔夜仇,但是家住上海浦東的朱女士卻一紙訴狀將自己87歲的母親陳老太告上了法庭,還要求母親從自己家搬出去。

陳老太和外孫女小雅、女兒朱女士以及朱女士的再婚丈夫王先生一起住在115平的三居室裡,而這套房子裡只有朱女士一個人的名字。

原本一家人住得好好的,59歲的朱女士卻覺得自己每月2000元的退休工資太低,想要賣掉現在的房子置換一個小房子,並且用差價來改善生活。但是這樣一來,母親就沒有居住的地方了。

圖爲朱女士的母親陳老太

陳老太以前是一名船舶工程師,每月有6000元退休金,所以她提出自己可以每月補貼1500元,女兒小雅也提出可以每月補貼3000元,但是朱女士仍執意賣房。

朱女士的母親陳老太以前是一名船舶工程師

朱女士爲何

執意賣房?

陳老太表示,女兒執意賣房是因爲女婿從中教唆。而小雅也表示,母親的再婚對象曾提到要把現在住的這套房子賣掉,不賣就離婚。

朱女士的女兒稱母親的再婚對象曾提到把現在住的房子賣掉

儘管陳老太認爲自己女兒鬼迷心竅,女婿動機不純。但在朱女士眼裡,現任丈夫王先生是烈士之後,有知識有閱歷。“我們兩個是靈魂上的結合,很談得來,他像我的父親、長兄,知識淵博,我天天在聽他講故事。他們圈子的人和我們不一樣,境界不一樣。”

朱女士稱和再婚丈夫很談得來

而且朱女士還堅持,這場官司是因爲自己無法忍受和母親共同生活,而且她想讓女兒小雅和陳老太分開。朱女士解釋,自己的女兒今年已經30歲卻還與外婆共住一屋,沒有談戀愛,也沒有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朱女士稱母親過分

女兒:母親沒地方住讓國家解決

在朱女士看來,這套房屋是她2000年時全資購買的,作爲唯一產權人,享有房屋的物權。但陳老太太在法庭上提出,案涉房屋雖然只寫了女兒一個人的名字,但是購買時,自己是出了錢的,應當有居住權。但朱女士則否認了這點。

那麼,這個房子到底是誰買的呢?事情要從三十多年前說起。

1988年朱女士前往日本留學、結婚,並在1993年和前夫生下了女兒小雅。小雅7個月大時,朱女士將她送回上海,交給陳老太照顧。由於老房子年久失修、外牆漏水,2000年,陳老太讓女兒回國在隔壁樓盤新買了一套房,與丈夫和外孫女共同居住。2001年,陳老太將老房子賣掉,並將25萬賣房款寄給女兒。

那麼25萬算不算陳老太太所出的購房款呢?法院認爲,因爲時間久遠,出資情況難以確定,並且這點也不屬於本案的爭議焦點。案件的關鍵,還是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適合安享晚年的地方。

對此,朱女士表示,母親陳老太太和大兒子有着一套共同共有的房子,如今住着哥哥一家三口。不過,法院在調查中瞭解到該房屋使用面積不過20平左右,朱先生和妻子、兒子一家三口居住已經是捉襟見肘。

但是朱女士卻認爲哥哥應該贍養母親,即便居住條件有限,但也不是問題。即便哥哥家住不下,國家也可以安排。

朱女士稱母親的住處國家可以安排

法院:違背公序良俗

駁回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朱女士在需要母親幫忙照料女兒時同意母親入住,如今欲置換房屋,在未對母親的居住做出妥善安排的情況下,要求母親搬離,違反法定贍養義務,也有違公序良俗。

法官表示:朱女士在提起本案訴訟前根本就沒有考慮過,母親從房子裡遷出後該居住在哪裡,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朱女士是房屋的產權人,但是也不能在沒有任何可行安置方案的情況下,把母親趕出去。

最終,上海一中院作出判決,駁回朱女士要求母親搬離房屋的訴訟請求。

事已至此,面對判決,朱女士不僅毫無悔改之心,還心心念念着自己如果和丈夫離婚了怎麼辦。對此,法官怒斥:“你只想着你自己嗎?先安排你80歲母親的生活,再安排你自己的。你母親之前不光爲你付出,還爲你女兒付出,比你爲你女兒付出得遠遠多。”

目前,法院建議朱女士進一步和兄長協商,妥善解決母親的居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