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連捅親媽9刀,法庭上說出殺人動機,法官一度無語 案件

“她明明有錢,卻不肯給我錢,所以她該死!”一名男子在庭審時平靜地說出了當時的犯罪動機。

2011年4月1日,一名母親欣喜地在上海浦東機場接在日本留學的兒子,看着許久未見的兒子向自己迎面走來,有些激動的母親快步走向兒子,想與之擁抱來表達自己的興奮。眼見即將出現一幅母慈子孝的場面時,卻發生了令所有人都震驚的一幕。

這名年輕男子直接抽出藏在身上的刀具對着面前喜笑顏開的母親連刺9刀,幸好當時被路過的一名外國人發現及時制止,撥打了報警電話以及120,這才避免了一場命案的發生。警方迅速趕到現場之後對犯罪嫌疑人身份進行了調查。

男子汪某與被害人李某確實是母子關係,並且在其父母及其親戚眼中,汪某是一個勤學上進的好孩子。可如今汪某欲殺害母親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可在法庭上說出殺人動機,法官一度無語。這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纔會促使一個令親人一致認爲是好孩子的汪某,做出對母親如此大逆不道之事呢?

雙面生活的叛逆

汪某是家中獨子,雖然家境並不富裕,但對他寄予重大期望的父母還是將他送進了當地最好的學校接受教育。也正是因爲在孩子的教育上投入了一大筆錢,導致生活不得不節衣縮食,在學校中被同學嘲笑愛面子的汪某漸漸叛逆。

汪某心裡清楚除開學習之外,父母是絕對不會給自己多花一分錢,爲了能夠在同學面前爭回面子,汪某以購買學習用品以及補課等各種理由向父母要錢。不知情的李某還以爲是孩子長大知道學習了,不僅盡情滿足汪某的要求,還在親戚面前誇耀汪某懂事乖巧。

嚐到甜頭的汪某至此一發不可收拾,在家他是勤奮好學的乖孩子,而在外卻是一個整日揮霍父母血汗錢的少年。由於成績排名也確實不錯,再加上父母整日都在爲賺錢發愁,因此也沒有察覺出兒子的不對。

隨着汪某年齡的漸增,李某與丈夫爲了能讓汪某鍍一層金,同時姑母一家也在日本工作,於是便將汪某送到日本去留學。之前汪某看在父母份上還會對自己的言行有所約束,如今相隔兩地,讓猛然獲得自由的汪某心越來越野。

放縱之後的極端

爲了獲得絕對的自由,不想讓姑母約束自己,汪某便以寄人籬下會影響學習爲由搬了出來,至此每年不僅要花費父母幾十萬的費用之外,每個月還要多出一萬二的房租費用。

李某與丈夫擔心孩子獨自一人在他國生活不易,爲了能讓他更好的學習,竭盡一切的滿足汪某的要求。即便兩人一日三餐清淡寡水,丈夫身兼數職,但夫妻兩人都沒有跟孩子說出事實,因爲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孩子成才。

一次次在父母那裡得到滿足的汪某,三觀漸漸扭曲,認爲父母爲自己花費的錢都是應該的,因此即便已經畢業了,汪某仍然還是向父母要錢,在日本花天酒地。可汪父的身體在這些年爲了汪某的學習早已累垮,看着日漸憔悴的丈夫卻捨不得去醫院看病時,李某終於狠心對兒子說道:“你已經畢業了,應該找個工作養活自己了。”

突然斷了生活費的汪某對母親懷恨在心,在他看來母親分明就是有錢,不然怎麼每次要錢的時候都會爽快地給自己轉賬,如今說不給就不給了,一定是母親自私想把錢私吞去瀟灑。在多次要錢無果的汪某內心逐漸扭曲,只好灰溜溜地回國。

回國前一晚汪某越想越氣,認爲是母親的自私所以才讓自己在朋友面前失了面子,如今還要灰頭灰臉的回國,自然更會惹得親朋好友嘲笑,越想越氣的汪某對母親生了殺意,第二天見到母親之後氣焰更盛,這才發生了開頭“子殺母”的混亂場面。

按理來說,像汪某這種具備明確的犯罪目的,對着母親連刺數下,分明當時已經是對母親的死亡抱有期待,即便被路人及時制止,讓李某挽回了一條生命,屬於犯罪未遂的情節,但當時身爲兒子在公衆場合刺殺母親,造成了社會惡劣影響,其行爲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至少應當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最終法院卻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這到底又是爲什麼呢?

原來身受重傷從昏迷中醒過來的李某,不願看到自己培養多年的兒子前途葬送於此,三番兩次上庭求情,並據理力爭汪某不是故意要殺害自己的,只不過因爲心中有氣,所以只是爲了泄憤而傷害自己。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終在被害人李某自己爲犯罪嫌疑人汪某的辯解下,法院只好以故意傷害罪爲汪某量刑。除此之外,爲了能讓兒子寬大處理,李某還出具了諒解書,這纔有了後續只有3年多的刑罰。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這是每個做父母最大的願望。可教育孩子須得張弛有度,學習固然重要,但也不可一昧的關注學習,更不應該一昧的滿足孩子所有的願望。這次李某能夠爲孩子爭取寬大處理,這僅僅只是因爲身爲被害人的她是孩子的母親,可當汪某以後真的觸犯了更大的罪行,李某又能保住他一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