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華依科技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每經AI快訊,2024年7月31日,上交所對華依科技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當事人:

上海華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華依科技, A股證券代碼:688071;

勵 寅,上海華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潘 旻,上海華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

沈曉楓,上海華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

一、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情況

經查明,2024年1月31日,上海華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歸母淨利潤)爲1,500.00萬元到2,200.00萬元;預計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550.00萬元到1,150.00萬元。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快報暨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營業利潤爲862.96萬元,利潤總額爲874.23萬元,歸母淨利潤爲920.05萬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144.29萬元,基本每股收益爲0.11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爲1.05%。公告同時披露,因公司前期已計提尚未實現與銷項稅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再享受與銷項稅進行抵扣,公司衝回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造成本次業績快報披露的業績與公司在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公告中預計的歸母淨利潤下限相差約579.95萬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下限相差405.71萬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快報更正公告》,更正後預計2023年度實現營業利潤爲-2,363.37萬元,利潤總額爲-2,355.30萬元,歸母淨利潤爲-1,600.94萬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2183.20萬元,基本每股收益爲-0.20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爲-1.85%。更正原因主要爲,公司在披露《2023年度業績快報暨業績預告更正公告》後,部分項目在與客戶的溝通中調整了年度結算金額,公司基於審慎性的原則,經與年審會計師深入溝通,對部分項目收入根據結算金額的調整而進行衝減,並相應調減了稅費。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實現營業利潤爲-2,363.37萬元,利潤總額爲-2,355.30萬元,歸母淨利潤爲-1,600.94萬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2183.20萬元,基本每股收益爲-0.20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爲-1.85%。

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確保預告業績的準確性。但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不準確,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其中,業績預告及業績預告更正後的歸母淨利潤、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均由正轉負;業績快報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歸母淨利潤、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基本每股收益、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均由正轉負。同時,公司遲至2024年4月25日才披露相關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5.1.2條、第5.1.4條、第6.2.6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勵寅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日常經營管理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潘旻作爲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沈曉楓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爲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1條、第4.2.4條、第4.2.5條、第5.1.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回覆無異議。

(二)紀律處分決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覈通過,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3條、第14.2.5條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上海華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勵寅、時任財務總監潘旻、時任董事會秘書沈曉楓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並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後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23年1至12月份,華依科技的營業收入構成爲:專用設備製造行業佔比99.82%。

每經頭條(nbdtoutiao)——

(記者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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