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申請文件受理指引》新增發行上市負面清單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換換)4月30日晚間,上交所正式發佈了《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9項配套業務規則,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規則制定修訂的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據瞭解,上交所本次修訂發佈了9項業務規則,包括已公開徵求意見的《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5項主要業務規則,以及4項配套業務細則、指引。具體包括3類:一是6項發行上市審覈類規則,分別是《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重大資產重組審覈規則》《上市審覈委員會和併購重組審覈委員會管理辦法》《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以及《申請文件受理指引》《現場督導指引》。二是1項發行承銷類規則,即《投資價值研究報告關注事項指引》。三是2項持續監管類規則,即主板、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對於"《申請文件受理指引》作了哪些修訂?"的問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國九條"明確指出,將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納入發行上市負面清單,上交所對《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受理》作了修訂,新增發行上市負面清單,明確相關申報文件要求。保薦人應當就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是否存在口碑聲譽的重大負面情形,發行人是否存在突擊"清倉式"分紅等事項出具專項覈查意見,並將覈查意見納入申報文件範圍。

前述"突擊‘清倉式’分紅"的標準是:報告期三年累計分紅金額佔同期淨利潤比例超過80%;或者報告期三年累計分紅金額佔同期淨利潤比例超過50%且累計分紅金額超過3億元,同時募集資金中補流和還貸合計比例高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