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過期烏骨雞」改標全臺賣透透 無良負責人只判1年

立崧食品賣黑心過期烏骨雞,負責人遭判刑一年。(資料照片)

臺中立崧食品去年被離職員工爆料將過期烏骨雞、等冷凍商品改標賣給下游業者及直播平臺,經檢警搜索扣得420只過期烏骨雞等食品,第一時間將負責人張容福聲押獲准,臺中地方法院依僞造文書等罪判張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容福2019年11月30日起陸續向廠商購入4個月至6個月內將過期的生烏骨雞、猴頭菇烏骨雞及紅棗人蔘烏骨雞、百頁豆腐、乳酪絲以及花膠美人鍋等。但因無法全在保存期限內賣完,張就指示羅姓員工等人撕掉原標籤貼上僞造日期。

2022年9月22日張男再向食品業者佯稱烏骨雞未逾保存期限,並以每隻110元、賣給不知情的下游業者1440只,其中420只已製成黃金蟲草百菇燉烏雞,剩餘數量因改標犯行遭檢舉曝光後,立崧主動解除買賣契約。

而張男得知遭檢舉後,竟指使遊姓駕駛將解約未售出的1080只烏骨雞、40箱百頁豆腐、31箱乳酪絲、84箱花膠美人鍋載往另家食品公司藏放,再由另名不知情的司機載到畜牧場,作爲豬隻飼料。

事件曝光後張男還喊冤說是被前員工挾怨報復;臺中地檢署去年10月指揮保七警方、臺中衛生局赴高雄、臺南及雲林等地搜索,查扣過期烏骨雞420只,確認張男改標販售過期食品爲事實,並將張男依僞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臺中地院日前依僞造文書等罪,判張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