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負氣離家被國中資優生誘上牀 少年父強調:他很乖

高雄一名13歲少女離家出走,和陳姓男國中生過夜還發生關係。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陳姓少年和父親應賠償13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13歲少女離家出走,投靠剛認識的陳姓男國中生,兩人在朋友家發生關係,事後遭少女父母發現求償50萬元。陳父當庭喊冤表示「兒子本來很乖,都是前三名」,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陳姓少年和父親應賠償1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去年2月剛就讀國中,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學長陳姓少年。某日少女和家人吵架後負氣離家,和陳姓少年見面,當天晚上兩人跑去陳姓少年友人在小港區餐旅大學附近的家借宿,兩人還發生關係。

少女家人見女兒一夜未歸,急得報警,找到少女後、氣得對陳姓少年提告性侵。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後,裁定陳姓少年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少女父母另也對陳姓少年提民事求償,要求少年賠償少女30萬元、少女父母20萬元。

開庭時,陳姓少年的父親出庭替兒子喊冤,說兒子「本來很乖,都是前三名」,因爲這件事情都無心讀書,且又是單親家庭,且兩人發生行爲都是自願沒有強迫,求償金額太高,最多他只願賠5萬元。

法官審酌陳姓少年的爸爸是搬家工人,收入不高,少女父親也只是日薪1千元的粗工,最後判陳姓少年和陳父應賠少女10萬元、賠少女父親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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